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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遊覽車事故調查:疑點增多 司機所在公司難辭其咎

2016年08月01日 08:33:19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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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臺灣檢方經調查已經確認,出事遊覽車司機為醉酒駕車,加之車內此前發現汽油物質,這使得事故調查的方向“指向人為”的可能性升高。此外還有臺灣媒體爆出,事故遊覽車司機蘇明成曾涉嫌性侵女導遊被判刑。涉嫌性侵事件爆出後,外界紛紛質疑蘇姓司機為何被判刑依然繼續工作。對此,臺灣公路總局回應稱,職業駕駛資格目前只要求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其他類別因為人道考慮沒有規定,未來會考慮將不得有前科納入所有駕駛資格評估。

  臺灣媒體30日披露,起火遊覽車司機曾有性侵歷史,並於今年6月被二審宣判5年徒刑、民事賠償新台幣90萬元。消息一齣,輿論譁然,外界紛紛質疑司機為何被判刑依然繼續工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因為這是犯罪記錄,在臺灣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範圍,而且這個犯罪涉及性侵,所以沒辦法公開。

  臺灣公路總局表示,依照目前現行法規,只針對需要一對一載客的計程車駕駛,才做不得有前科的規定。遊覽車駕駛只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並有兩年的經驗,就可以取得登記證並載客,沒有前科等規定,未來會考慮將不得有前科納入所有駕駛資格評估。

  外界認為,現行法規沒有前科規定雖然是導致司機繼續工作的直接原因,但司機所在的公司其實也難辭其咎。蘇明成被確認酒駕後,他所在的玫瑰石通運公司以酒駕測試記錄都被燒燬為由撇清責任;而蘇明成涉嫌性侵的案件發生在2013年,案件從發生到歷經審判程式已有兩年時間,外界不知情,當事人所服務的公司如果也推説不知情恐怕不合常理。外界認為,玫瑰石通運公司在整個事件中也應負起管理疏失的責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