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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輿論批臺灣司法未遏阻詐騙犯罪

2016年04月14日 08:02: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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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包括臺灣居民在內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電信詐騙,被肯亞警方抓獲並遣返中國大陸。此事件引起臺灣媒體高度關注和社會輿論熱議,相關意見認為,臺灣的詐騙犯罪危害匪淺,令人深惡痛絕,臺灣相關法規卻判罰較輕,難起遏阻效果,而大陸在這起案件中具有屬地管轄權。

  臺灣《聯合報》13日刊發題為《臺灣詐團行騙天下》的報道説,臺灣的詐騙集團近幾年“整批輸出”,足跡遍佈東南亞,連非洲都設有詐騙機房,一路“揚名國際”;諷刺的是,臺灣司法對詐欺犯制裁始終不痛不癢,儼然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報道説,根據警方非正式統計,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臺灣警方已帶回6000多名詐騙犯罪嫌疑人。然而,兩岸懲罰詐騙犯罪的“力道天差地別”,大陸依詐騙金額量刑,而在臺灣,此類案件訴訟曠日費時,最後多半輕判,詐騙金額也追不回來,難收遏阻之效。

  《中國時報》13日刊登題為《臺灣詐騙集團快成全球公敵》的文章説,臺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及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全球公敵。然而,臺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

  文章説,2011年在兩岸警方與東南亞6國警方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灣犯罪嫌疑人472人,帶回臺灣後聲押167人。但在宣判時,23名罪行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名主嫌被判1年,其餘均為緩刑或易科罰金。

  臺灣政治大學教授湯紹成投書《中國時報》指出,這批臺灣詐騙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大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被害人多在大陸,犯案證據亦大部分在大陸,若是讓這些人回臺,臺灣司法機關必定無法作為,導致大陸相關單位只能眼睜睜地讓這些人逍遙法外。

  《旺報》13日刊登的評論文章説,站在大陸立場,詐騙案造成大陸百姓重大損失,本該繩之以法,然而過去的經驗卻顯示:臺灣處理這些案件經常“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大陸方面無法對受害者作出交代。“臺灣的民眾不應忘了依法論法。”

  臺灣媒體援引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表態説,被遣返大陸的臺灣居民所涉案件的被害人、證據都在大陸,大陸方面把人帶回的做法“符合國際刑事訴訟原則”。

  文章援引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未具名人士的私下表態説,臺灣檢警沒有相關事證,也沒有被害人報案,若接回這些人,很可能一下飛機就得放人。“若他們真是詐欺犯,難道要護送他們回臺繼續詐欺民眾嗎?”

  媒體還刊登臺灣法律學者的文章説,在這起案件中,犯罪行為地與行為人皆在肯亞,其具有最優先的屬地管轄權;因詐欺對象在大陸,故大陸亦可基於犯罪結果地來取得屬地管轄權,進而具有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刑罰權。

  臺灣民眾對此事也十分關注。臺北一位陳姓計程車司機告訴記者,臺灣一些政治人物借此事攻擊大陸,其實只是“作秀”。臺灣相關法規對詐騙案件判罰太輕,幾無震懾效果,希望大陸能認真查案,給予犯罪分子應有的懲戒。

  臺北市婦女會理事富春華投書《聯合報》指出,臺灣出産騙子無數,島內受害者已不知凡幾,有些人畢生積蓄或退休活命的養老金被騙,一夕化為烏有,自殺者無數。然而,詐欺在臺灣是輕罪,無法遏止犯罪,只能倡導不要輕信騙徒,但騙徒花樣翻新、防不勝防,現在更出口大陸並擴及全世界,難道這是另類“臺灣之光”?當臺灣自己無法阻擋電信詐騙燎原之勢時,何不讓大陸代為處理,可能是更多民眾的心聲。(記者王昀加、何自力)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