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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版“兩岸監督條例”出爐 含談判前中後3階段監督

2016年04月01日 15:33:00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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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4月1日正式出爐,草案中規定談判前、中、後三個階段的監督機制。對此,民進黨團強調,“立法院”對協議草案的審查,應于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立法院”可採逐條審議、嚴格審查,絕無所謂的“自動生效”。民進黨版的“兩岸監督條例”定案後,將儘快提交“院會”付委審查。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4月1日報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日召開黨團大會,民進黨團版的兩岸監督條例正式出爐,規定兩岸協議“前、中、後”三個不同階段的監督機制。

  草案規定,談判前階段中,臺灣當局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陸委會與協議權責機關需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劃並備詢;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進行臺灣安全影響初步審查;

  而談判中階段,陸委會與協議主管機關就談判之初步共識向“立法院”報告後,“行政院”向“立院”提出協議草案,“立院”同意後進行協議簽署或“立院”決議修正意見繼續談判。最重要的是,協議草案之審查,應于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疑慮。而“國安”審查有明顯危害之餘,應即停止談判。至於談判後階段,“行政院”函送協議文本至“立院”,“立院”採逐條審議全案表決,但得對部分條文得以決議附加施行配套,兩岸換文後,協議生效,但談判後主管機關掌握協議執行情形仍須向“立院”提出報告。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立法院’有監督權、修改權,而行政部門負責談判。這樣的過程中,我相信我們應該走過任何監督、經過千錘百煉,所有過程完全這樣的流程,希望當局對‘立法院’的監督徹底尊重。”

  柯建銘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以“立法院”為主的監督權,因此,未來新政府的行政部門不會另提版本,將以民進黨團為主,也將由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主審。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將盡把“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提交院會付委審查,預計4月底之後就能開始排案實質審查。【記者 徐亦超】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