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3月25日電 (閆旭)福建省公安廳25日對外披露,福建將擴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赴臺證件城市範圍,首創使用赴臺團隊旅遊一次證件。
當天,福建省公安廳對外公佈公安部賦予福建的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大陸居民赴臺的新舉措有4項,將從4月1日開始實施。
上述4項新舉措包括:
一是允許福建省泉州、漳州、龍岩市為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辦理赴臺出入境證件。
二是非福建戶籍居民經平潭赴臺灣本島團隊旅遊可經有資質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
三是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臨時到閩的非戶籍居民赴臺團隊旅遊辦理“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
四是為經福建乘坐郵輪赴臺團隊旅遊的非戶籍居民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薛祺安表示,這些新舉措提升了福建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城市的吸引力。
2013年7月起,福建福州、廈門、平潭三地公安機關可為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異地辦理赴臺出入境證件。加上此次批准的泉州、漳州、龍岩3個城市,福建現有6個城市公安機關可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異地辦理赴臺出入境證件。
薛祺安表示,新政策措施實施後,將吸引更多省外居民來閩參加赴臺團隊旅遊,助力福建赴臺旅遊事業的發展。
4月1日起,臨時來閩的省外居民經福州赴馬祖團隊旅遊,經廈門赴金門、澎湖團隊旅遊或乘坐郵輪赴臺灣團隊旅遊,經泉州赴金門團隊旅遊,經平潭赴臺灣團隊旅遊,可在當地有資質旅行社的組織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在1至2個工作日內便可辦結,且不受暫住期限等條件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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