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將於2010年8月1日開始施行。
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為2年
由2010年7月21日國務院第120次常務會議、2010年3月29日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共51條,分為總則、士兵的服現役管理、士兵的軍銜、士兵的獎懲、士兵的待遇、士兵退出現役、附則等7個部分。
條例規定,現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規定,經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並依照本條例規定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義務兵和士官。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履行兵役義務,必須經縣級兵役機關批准。士兵服現役的時間,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條例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新入伍的士兵,必須經入伍訓練;專業技術兵必須經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培訓;班長必須經3個月以上的集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