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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發改委價格違法處罰規定:具有四大特殊性

時間:2010-07-18 11:01  來源:人民日報

資料圖:羊城晚報發

  針對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行為,國家發改委公佈特別規定

  違法抬價,重罰

  國家發改委近日公佈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要求,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經營者的産銷或者進銷差價額不能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

  適用價格異常波動時期

  與一般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相比較,特別規定是指在特殊時期,針對特定行為,適用特別的程式和罰則的法律規定。具體而言,《特別規定》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是僅在特殊條件下適用。一般價格法律法規適用於常態下的監管工作,而《特別規定》則適用於價格異常波動時期。二是只針對特定違法行為。現有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如《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而《特別規定》只針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幾類違法行為。三是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四是執法程式特殊。為及時平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規定》更加強調執法程式的及時有效性,因此簡化了部分執法程式,並增加了必要的執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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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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