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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炮轟電信高資費 稱固話月租可降50%

時間:2010-05-14 08:15  來源:北京日報

  出差半年沒在家,每月照樣要交固定電話的月租費。昨天,北京市消協在517電信日到來前,再次炮轟電信行業的高額資費和不合理現象。有關專家表示,目前固話成本早已大幅度降低,固話月租費可降價餘地在50%以上。

  “去年市消協受理有關電信方面的投訴140余件,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就是固話月租費長期不降及充值卡期滿話費餘額不退。”市消協秘書長董青表示,市消協近日專門針對上述問題,與北京三大電信運營企業及有關專家進行了溝通,市消協認為,隨著電信技術的成熟與普及,規模效應的形成,電信行業經營的平均成本已大幅下降,降低固話基本月租費標準的條件趨於成熟。

  據了解,2009年11月工業資訊化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一項主要的內容就是“固定電話月租費和本地通話費以及小靈通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通話費的資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這實際上是從政策上給予了電信運營企業固定電話業務“基本月租費”的下調空間,給予企業下調資費的自主權。

  目前,北京市用戶執行的21.6元的固話基本月租費標準已實施近10年。中國資訊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教授表示,有關部門曾組織過相關測算,由於很多電信電纜業務共用共用,很難準確計算出分業務成本。但是參照發達國家的一些國際通行做法,加之固定電話已普遍使用光導纖維,電信運營成本已大大下降到以前的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現行的固話基本月租費已經偏高。

  楊教授認為,按照現在電信運營商的成本,月租費至少應下降50%,而且在月租費中應包含一定的通話分鐘數。市消協表示,消費者交納基本月租費後,獲得免費通話時間的補償遠遠不夠合理。隨著電信市場化程度的加大,市場格局已經改變,行動通訊業務大幅增長,部分固話用戶在無形中流失,原有的月租費收取已不足以讓固話運營商盈利。因此,固話運營企業應弱化“月租費”的盈利目標,改變固話的盈利模式,努力推出其他增值服務。

  據悉,市消協將把降低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的要求和建議向三大電信運營商及相關主管部門反映,督促有關部門儘快進行電信資費的進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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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已存話費餘額

  給家中老人買了手機以備不時之需,但進行充值後卡裏的錢卻總也用不完,一年後有的手機卡裏已累積了上千元。昨天,市消協和市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葛友山律師提出,賬戶內已存話費餘額所有權應當歸屬消費者,消費者有自由支配和要求退還的權利。

  市消協認為,目前,電信企業一般向接受預付費服務的消費者明示一份格式條款,有的是印在充值卡上,用以明示“服務到期餘額不退”。電信企業作為格式條款的擬定者,已經違背了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格式條款提供者利用其優勢地位,隨意免除應盡義務、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致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的,應視為無效”的法律規定原則。所以電信運營企業在服務期滿,應當設定多種退費的途徑,供消費者自由選擇。

  葛友山律師表示,預付電話費服務實際上是分次履行的,特點是消費者先付費,後消費。就消費者而言,對於已享受的服務可從預付款中扣除相應費用;對於未享受的服務則無付費義務。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義務終止,但電話卡賬戶中的剩餘金額,經營者應承擔返還義務。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預付電話費到期後服務的終止與賬戶內餘額的歸屬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資費餘額包含著電信運營商還未提供服務的對等價值,如果消費者要求退還,電信運營商應扣除相應成本後歸還消費者,或採取經消費者認可的其他方案。(記者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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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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