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地鐵10號線團結湖站樓梯口,乘客領取免費報紙。當日,北京地鐵公司在保證安全運營的前提下,開始在5號線、10號線選擇站廳層空間較大且符合客運組織和客流疏散要求的12座車站、共13個地點開展報刊發售試點工作。新華社發(張宇攝)
1月,北京地鐵公司稱為乘客安全地鐵站臺停售所有報刊,只允許派送一份報紙,此舉遭到公眾普遍質疑。地鐵發言人解釋稱該措施並非僅僅針對某份報紙。經審批,北京地鐵公司擬在保證安全運營的前提下,于5月12日開始在5號線、10號線12座車站,共13個地點開展報刊發售試點工作。(5月11日 《新京報》)
“罷黜百家,獨尊一報”的“地鐵禁報令”曾令舉國譁然,這一地方性禁令之所以引發全國關注,看點有二:一是人們無法將正規的地鐵售報點與安全隱患聯繫起來,事實上,無論巴黎倫敦,或者深圳上海,都未出現過如此詭異的“禁報令”;二是所謂打著“安全”幌子的禁報令,落實起來卻成了不折不扣的“一報獨存百報殺”,司馬昭之心,更令人憤懣。
2010年1月13日,律師張韜針對“地鐵禁報令”規定,一紙舉報信交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認為禁售規定違反了反壟斷法,因為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此後,有調查顯示,78.33%的受訪者不贊成一報通吃,認為此舉構成了對民眾報刊選擇權的侵害……遺憾的是,這些曲曲折折就像泥牛入海,不曾引發官方任何正面回應。
現在,“禁報令”壽終正寢了。這是好事一樁。但我們都別忙著高興——就如“禁報令”當年莫名其妙地橫空出世一樣,今日的夭折既算不得民意的勝利、也談不上法理的偉力,當事部門的説法是,經過“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地鐵線路設置報刊發售規劃方案進行了論證、實地勘察及安全評估”,且開禁也僅僅是“試點”而已。於是問題就來了:當初賣報紙的時候,地鐵怎麼就不“安全”了?既然開禁了,當初的“禁報令”算是怎麼個説法?今日開禁為什麼要“試點”,其結果的好壞由誰來評估?……諸如此類的問題,其實並沒有隨著“禁報令”的灰飛煙滅而終結。換言之,權力之驕縱、權利之孱弱,並沒有在“禁報令事件”中得以程式性地糾偏。
因此,公眾的擔心倒不在於一個小小的“禁報令”,而是這種“禁”與“不禁”之間,究竟有沒有一個可度量的、穩定的、規範的邏輯在?假如相關部門可以一會兒禁止一會兒開禁,誰也不用為此埋單或擔責,禁與不禁一樣不明所以,那麼,我們有理由擔心:一是其他相關部門會不會依葫蘆畫瓢,也在自家的勢力範圍內搞出“罷黜百家,獨尊一x”的版本來?就算此舉誰也沒有受傷,起碼已經表明瞭權力對市場主體的曖昧糾結,這種政策性廣告效應會不會擾亂市場關係?二是“禁報令”算不算一種違反行政許可的權力越界試探?假設此舉出臺後,大家都事不關己高高挂起,輿論監督與群眾監督同時消聲,又或者公眾視線正在其他突發性重大公共事件上,“禁報令”會不會繼續頑強生長下去?
“禁報令”的前世今生裏充滿了太多的或然——而我們對公共決策的期待,是法理情理之內的必然。公眾之於決策,不是市民之於商販的關係,討價還價般的花樣,越發讓人心裏沒底。“禁報令”雖然死了,但謎團仍在,若等不來合理解釋,這樣的利好終將淪為不可複製的偶發事件。(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