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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坐11年冤獄農民趙作海獲65萬元國家賠償

時間:2010-05-13 12:14  來源:大河網

  

 

趙作海展示釋放證明書。

  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後失蹤。一年多後,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並報了警。警方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帶走。該案因證據不足數次被檢察院退回。九次認罪,數次喊冤,最終他卻選擇了沉默。在其作了9次有罪供述後,趙作海被審判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今年4月30日,“死者”趙振晌突然回到村裏。

  針對此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係一起錯案。此前,省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並派人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安排好其出獄後的生活。省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詳細情況:

  5月13日上午,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被宣告無罪釋放的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收到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長親手交付人民幣65萬元。至此,因“故意殺人罪”而冤獄11年的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終結。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今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趙樓村,案件發生重大變化。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聽取了商丘中院關於趙作海案件情況彙報後,決定啟動再審程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張立勇院長親自主持召開審委會,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列席審判委員會, 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審判委員會決定:一、撤銷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二、省法院連夜製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並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繫放人。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後的生活,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式。

  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長宋海萍等院領導趕赴柘城縣對趙作海進行慰問,為其送去亟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慰問金,協調當地黨委政府為其蓋新房,解決生活問題,並誠懇向趙作海及其親屬道歉,懇請諒解。同時,按照宋海萍院長的要求,該院分管國家賠償工作的副院長欒立學帶領賠償辦主任孟麗看望趙作海,共同向其詳細介紹關於國家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徵求其對國家賠償的意見。

  5月11日下午,趙作海以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檢察院錯誤批捕、法院錯誤判決造成其被錯誤羈押為由,向商丘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0萬元。針對這一情況,宋海萍院長又同副院長欒立學及賠償辦有關同志一起,多次深入趙作海家中進行協商,趙作海表示對法院開展的積極工作和誠懇態度表示滿意,同意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不再提出超出《國家賠償法》範圍以外的賠償請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連夜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對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進行研究。會後,該院派員再度趕赴柘城縣,並於淩晨兩點就賠償數額與趙作海達成一致。

  5月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賠償決定,賠償趙作海國家賠償金及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共計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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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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