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觀念阻礙捐獻推廣
今年“兩會”期間,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訂,或將明確“捐贈者可選擇臨床死亡標準,是腦死亡或心跳停止死亡”。
309醫院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李州利説,臨床上所指的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病例,少數“植物人”可能甦醒,腦死亡病人的全腦則呈現器質性的損傷,雖有心跳,卻無自主呼吸,腦幹反應消失,經顱多普勒B超顯示腦死亡。腦死亡是永久的、不可逆的。
有觀點認為,設定腦死亡標準,是為了獲取良好的移植器官。對此,黃潔夫指出,這是群眾認識上的誤區,“設定腦死亡並非跟捐獻有關。”
李州利説,到目前為止,全國也只有200多例腦死亡器官捐贈病例,這主要還是來自法律、觀念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