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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擬出臺藥品招標標準 公立醫院將強制執行

時間:2010-03-23 11:15  來源:濟南日報

  計劃年內以六部委名義發佈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正在小範圍內非公開地徵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公立醫院強制執行、提高品質要素權重過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等內容被明確寫入了《規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規範》進一步提出,“進入歐美主流市場實際發生銷售藥品”和“通過國家新版GMP認證品種”等具備品質優勢的藥品品種將在分類時特別考慮。

  現行的招標效果不好?

  記者獲悉,18日下午2時,國藥、重慶醫藥股份、北醫股份、九州通和廣藥、上藥等國內六大醫藥商業公司,以及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參加了針對《規範》的一場非公開討論會;而在當天上午,由國內幾家大醫藥工業企業參與的相同內容的討論會剛剛在衛生部結束。“其實,會上大部分人都覺得現行的招標效果不好,不如取消。”當日,參加討論的某醫藥商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即便是6家企業,對一些問題仍有分歧,但總的來説,還是希望取消目前的藥品招標採購制度。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醫藥行業18家協會甚至聯合20余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遞交《關於剷除地方保護主義,規範藥品招標採購工作的八條建議》,直指當前招標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並直接送達全國人大秘書處。

  或許在這樣的壓力助推下,《規範》的出臺開始加速。

  設定一個框架性的“國家標準”

  “現在看來,國家是想對招標採購設定一個大致的標準,也可以理解為一個框架性的"國家標準"。”另一參會者向記者談道。

  記者看到,《規範》內有規定,“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機構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牽頭領導”,而其“負責制定本省(區、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換言之,在國家標準的大框架下,《規範》仍然延續以往的思路,將細則制定的裁量權下放各地。

  這一職能劃分之外,《規範》對於“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的表述也值得關注———作為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交易、監督管理平臺,它將承擔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在內的各種藥品、醫用耗材等藥械採購工作,而醫療機構也必須通過這一平臺完成藥品採購交易。“我覺得可能會有點問題,大家當時在會上分析了這些年招標採購出現的問題,認為其中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政出多門,現在這份文件是否要延續以往的監管模式,怎樣與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銜接,還是只涉及非基本藥物部分,都還不明朗。”前述負責人説。“春節前,就這個討論稿我曾經和(衛生)部裏的同志們討論了整整5個小時,現在看來,還是涉及很多問題。”國內某著名醫藥物流專家在看過文件後認為,這次出臺的文件更多的是對這幾年政府主導和以省為單位招標採購工作的總結和概括,可行性仍需要進一步研究。

  優勢企業將明顯獲益

  正在醞釀的《規範》也有諸多亮點。“對於‘品質優先、價格合理’有了明確的措施,比如明確提出循證原則綜合評價藥品品質、價格、服務和信譽等,對國家專利、國家保密處方和通過GMP認證的藥品梯度定價等。”該負責人認為,此舉將非常有利於産品結構調整和扶優扶強,有望扭轉一直以來優勢品種在招標過程中的頹勢。

  不僅如此,文件還規定,國家一類新藥、國家權威部門發佈的排名靠前的藥品生産企業的産品、進入歐美主流市場實際發生銷售的藥品,以及臨床具有製劑創新和生産工藝創新的藥品,還有通過國家新版GMP認證企業的藥品,都將在藥品綜合評價中有所考慮。

  依此規定,國內各品種排名靠前企業、保密品種企業雲南白藥以及浙江海正、華海藥業等積極認證、已經開拓國際市場的“外向型”企業,都將有望因此政策明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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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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