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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講述“石家莊造假書記”年齡縮水內情

時間:2010-03-17 11:07  來源:法制日報

  王亞麗升遷路線

  1989年,丁增欣認識修路的王破盤,成為王破盤的“乾女兒”,後改名“王亞麗”,從村裏到了城裏

  1996年1月,王亞麗結識市交通局長王志峰,在其幫助下調入交通局稽徵處任人事科副科長。與此同時,以“幹部調動”的名義辦理石家莊市戶口

  1997年底,王亞麗離開王破盤,涉嫌卷走王110萬美元的建房款,後投奔王志峰

  1998年底,王亞麗與時任新華區黨委書記的張某關係進一步密切

  2001年8月,獲市領導提拔,當紀念館館長助理

  2002年,受領導舉薦,成後備幹部

  2002年8月到2003年9月,被派往開發區,成為挂職幹部

  2003年9月,挂職期滿被薦,任開發區書記

  2007年3月,再受到推薦,任團市委副書記

  2009年6月,遭實名舉報,涉造假被免職

  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石家莊市政協原常委王亞麗涉嫌“造假騙官”案日前取得新進展。3月12日,河北省紀委通報稱,王亞麗因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已被依法執行逮捕,數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人員也被查處,有的已移送司法機關。河北省紀委還透露,由於王亞麗相關違紀違法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較多、層面較廣,調查工作仍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近日,記者專程趕赴石家莊採訪王亞麗案的舉報人王翠棉。這是記者自去年3月以來第四次採訪王翠棉。

  團市委副書記年齡造假被舉報

  早在2009年3月,記者第一次在石家莊見到王翠棉時就獲知:王亞麗在當選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之前,通過戶籍作假,將自己年齡違法更改,減少了5歲。

  2009年4月記者第二次赴石家莊時,曾跟隨王翠棉前往有關部門,在她詢問舉報進程時暗訪。在石家莊市紀委接待窗口,一位女接待員對王翠棉説,你不用再遞舉報材料,我們很熟悉舉報內容。

  王亞麗最後一次在當地媒體上露面,是在2009年5月26日,作為共青團河北省石家莊市市委副書記,她出席了該市井陘縣雷鋒希望小學的落成典禮。

  就在這次公開露面幾天后,王亞麗被石家莊市委有關部門免職。

  2009年7月,記者再次專程前往石家莊核實這一情況。

  在團市委機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約是在5月底6月初,市委組織部的同志來到團市委,在中層以上的幹部會上宣佈王亞麗免職,免職原因不清楚。

  當時,記者前往石家莊市委組織部核實這一情況。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王亞麗的確被免職,等有了結論再告訴記者。

  年齡“縮水”瞄準官位升遷

  從相關公開資料中可以看出王亞麗的“升遷路線”:

  2003年4月,石家莊市人事局例行公佈了調動人員審批結果,王亞麗從石家莊市交通局養路費稽徵處調入西柏坡紀念館。5個月後,“上級黨委決定由王亞麗同志任鹿泉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

  2005年,王亞麗被評為石家莊市“十佳女鄉長”。

  2007年3月,在石家莊市婦女聯合會、石家莊市人事局表彰石家莊市第二屆“十大女傑”的名單中,鹿泉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王亞麗名列第五,榮立二等功。

  2008年1月7日,王亞麗在共青團石家莊市第十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團市委副書記。

  王翠棉的舉報始於2008年11月,當時她和家人第一次將聯名舉報信遞交河北省委有關部門,控告10個月前新當選的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王亞麗弄虛作假、篡改年齡以騙取國家幹部身份,請求黨委有關部門核清事實真相,嚴肅查處。

  王翠棉手裏有一份王亞麗的身份證複印件,公安機關的簽發日期為1995年12月31日。在這張身份證上,王亞麗的出生日期為“1973年12月24日”。

  “這張身份證是她任團市委副書記之前一直使用的。”王翠棉説。

  王翠棉向記者講述了她所了解的內情:

  2003年7月4日,王亞麗申請從石家莊市遷入鹿泉市,遷出地派出所為其簽發了“戶口遷移證”。而就在同一天,鹿泉市公安機關簽發了《申請遷入鹿泉市常住戶口呈批表》。

  2003年8月11日,王亞麗辦理了遷出遷入手續,從鹿泉市回遷石家莊市。在遷入遷出的短短37天裏,王亞麗的年齡“縮水”5歲———從石家莊市遷出戶口時,她距30周歲僅差五個多月;一個月後,當她將戶口回遷石家莊市時,她距30周歲卻相差了5年4個月。

  王翠棉保留了王亞麗更改年齡及身份證編號的證據:在遷出地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上,記載著王亞麗的公民身份證編號,其18位身份證編號上的出生年月日數字為“19731224”,即1973年12月24日出生。

  “這應該是王亞麗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但在‘戶口遷移證’複印件上,王亞麗的公民身份證編號的出生年月數字變成了‘19781224’。”王翠棉説。

  記者發現,王翠棉手中的“戶口遷移證存根”與“戶口遷移證”編號相同,由兩枚騎縫公章蓋押,表明這是同一文件,內容同一。但是,在存根與遷移證上面,公民身份證編號的月日雖然相同,年份卻相差5年。

  據王翠棉介紹,存根存留在遷出地派出所檔案中,遷移證存留在遷入地派出所檔案中。2008年11月,她委託律師前去取證時,發現在《申請遷入鹿泉市常住戶口呈批表》及“戶口遷移證”上,無論是人工手寫還是電腦列印的“1973”字樣,均有將阿拉伯數字“3”改為“8”的明顯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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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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