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烏魯木齊十一月二十四日電(馮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二十三日對《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旨在通過地方性立法將新疆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和日常化管理軌道。
據介紹,自一九八三年以來,新疆將每年五月定為“民族團結教育月”,這項措施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發生變動,各種利益關係趨於複雜,各種文化思想相互激蕩,使新疆民族團結教育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
今夏烏魯木齊“七 五”打砸搶燒暴力犯罪事件的發生,對新疆經濟建設造成嚴重干擾和影響,對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造成一定創傷。為此,新疆人大常委會從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到維護新疆穩定和民族團結的極端重要性,提出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立法職責,成立專門起草小組研究起草了《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草案)》。
有關專家指出,烏魯木齊“七 五”事件使新疆人民更加認識到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離不開各民族人民思想和感情上的和諧融洽,離不開切實有效的宣傳教育,通過立法對民族團結教育工作進行調整和規範,使之成為各族幹部群眾共同遵守和執行的行為準則十分必要。
據悉,該條例起草工作已於今年八月初開始,在總結新疆民族團結教育取得的經驗和民族團結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論證,經過多次修改,形成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新疆民族團結教育的原則、機構職責、內容與方式、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