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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修改相關規定 合夥企業將可開證券賬戶

時間:2009-10-14 09:1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3日發佈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包括創投在內的合夥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將可以開設證券賬戶。這解決了此前擁有合夥企業股東的公司上市的障礙,併為含有創投股東的創業板公司上市鋪平了道路。

  根據徵求意見稿,《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增加一款,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此前,管理辦法只規定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可以開設證券賬戶,而合夥企業等屬於兩者之外的組織形式,缺乏開戶依據。

  這一修改表明合夥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等都將可以設立證券賬戶,從賬戶開設層面為擁有合夥企業及中外合資企業作為股東的公司在A股上市開啟了大門。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説,創業板的推出和私募基金的發展是此次修改的觸發因素,但應市場發展變化完善規章制度是根本。

  據介紹,隨著合夥企業法的修訂、《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合夥企業及其他一些組織形式的企業開立證券賬戶的需求日益強烈,但其目前開戶卻缺少直接和明確的依據,有此類企業作為股東的公司上市遇到一定的障礙。為此,《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目的是解決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的依據問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接下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配套制定賬戶開立方面的相關規則,明確合夥企業等組織形式開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辦理程式等具體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合夥制企業和其他非法人組織形式開戶之後,資本市場將面臨新的情況,比如有限合夥制需要內部界定,合夥人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關聯關係。針對這一問題,證監會做出了相應的監管安排,包括要求此類企業開戶提供更多的資料等。

  此外,《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責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增加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融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密切相關,需要資訊共用。上述修改只是金融期貨交易所籌備工作的內容之一,並不意味著股指期貨馬上就要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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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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