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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新農保3大特性: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

時間:2009-08-20 10:4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新華社記者 徐博、杜宇)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19日閉幕,中央政府提出,新農保2009年試點範圍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這樣,億萬農民將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沿襲幾千年的農民“養兒防老”傳統,將逐漸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農保制度所取代。

  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與以自我儲蓄為模式的“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制度創新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德文認為,從基礎養老金的概念就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種基本保障。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的標準不會太高,因為要達到廣覆蓋的目標,在現有國情下,只能是一種基本的保障,這樣才能保障財政資金的可持續投入。

  有關專家也表示,與城市居民不同,廣大農民群眾不需要擔心房子等問題,現階段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雖然不高,但有了基礎養老金加上農民自己種糧、種菜,基本生活還是能夠得到保障的。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認為,這種保障標準不可能一成不變。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國力的增強,保障水準會穩步提升。

  基礎養老金標準相同

  中央政府提出,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這樣,無論在發達地區還是貧困地區,無論集體經濟組織有無能力補助,同一地區參保農民將來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準是相同的。

  王德文認為,這體現了新農保的公平性。此外,我國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居民養老一直處於制度缺失狀態,現在建立了這項制度,使農民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這也體現了新農保的公平性。

  楊燕綏表示,由於新農保剛剛起步,這樣的規定能夠較好地體現公平。她認為,未來新農保制度應該根據不同地方的生活標準來進行調整,讓各地農民享受到相同的生活水準。

  有關專家同時指出,我國疆域遼闊,各地差別很大,發展水準不一,這就決定了新農保要實現全面覆蓋需要有相當長的一個過程。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在中央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框架下,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準、集體經濟實力和農民收入水準等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農民年滿60歲均可享受

  中央政府提出,對已經年滿60歲的農民,只要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

  王德文表示,這就意味著過了這一年齡門檻,不分天南地北,不分男女,農村老年人都可以直接享受到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這體現了新農保的普惠性,而這種普惠性可以使這項制度得以迅速建立起來。

  另外,這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有助於消除老年貧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老年貧困問題愈加明顯。為所有農村居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助於改變農村生活方式。

  有關專家同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年輕農民外出務工人數不斷增加,“空巢家庭”“老年村”問題開始出現,而且農村人口老齡化快於城市,這對依靠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及國家救助的傳統農村家庭養老模式提出了挑戰,其可能造成的各種社會矛盾不容忽視。

  具有普惠性特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城鎮化進程中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轉移,減少社會震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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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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