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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民族區域自治符合各民族共同利益

時間:2009-07-22 10:45  來源:人民日報

  在我們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面對少數民族人口眾多、分佈廣泛的國情,採用民族區域自治來解決我國民族問題,體現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政治智慧,符合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新中國作出民族區域自治這一重大歷史抉擇,是基於對中國國情和民族問題實際的正確把握。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依據;近代以來在反抗外來侵略鬥爭中形成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依據;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佈格局,各地區資源條件和發展的差距,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條件。新中國開啟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尊重歷史、合乎國情、順應民心的正確選擇,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民族問題上的集中體現。

  60年來,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堅持和完善中,我國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族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特別是在保障少數民族群眾各項權利、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傳承民族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少數民族同胞倍感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進入了歷史上最好最快的時期。

  實踐表明,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維護了少數民族的切身利益,又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共同利益,既維護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利益,又維護了國家的整體利益。這一制度,對於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56個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推動各民族共同創造和享有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起到了巨大作用。這一制度,體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成為各族人民的共同價值取向,贏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當前,我們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在我們這樣一個有13億人口、56個民族的發展中大國進行現代化建設,只有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團結凝聚起來、形成強大合力,才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困難風險。民族區域自治能夠充分發揮這樣的聚合作用。在未來的征程中,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

  烏魯木齊“75”事件是一起嚴重暴力犯罪,給這片土地上的各族人民都帶來了災難,其煽動者的目的,就是要破壞民族團結、阻撓新疆發展、危害祖國統一。要挫敗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圖謀,就必須高舉各民族大團結旗幟,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推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決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和分裂活動,緊緊依靠各族幹部群眾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動搖,進一步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就一定能為偉大祖國的長治久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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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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