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楊維漢) 建立和完善執行監督體系是各級法院確保執行工作公正高效的一項基礎工程,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點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2日舉行的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領導小組視頻會議上表示,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執行工作監督體系,當務之急是必須建立和完善“八項制度”。
這“八項制度”分別是:執行局配備廉政監察員制度、執行權的科學配置制度、執行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的風險防範制度、自覺接受執行各方當事人監督的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監督的制度、執行工作的質效管理制度、上級法院執行局和本院質效管理部門對執行錯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責任倒查制度、執行隊伍廉政教育制度。
“這些制度在相當一部分地方法院已經建立,並且實踐證明效果較好。”江必新還對制訂、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八項制度”原則上要在2個月內落實,並作為長效機制的一部分納入清理積案的驗收範圍。二是每一個制度都要制定規範性文件。各高級法院的規範性文件要在8月底報最高法院執行局備案。三是各地在構建制度時要注意加強交流,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但同時也要結合自身實際,著眼于解決自身問題。四是各級法院對各項制度建設每年要進行一次檢查活動,查漏補缺,及時修改完善。五是確保制度落實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