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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時間:2009-03-12 12:0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黨領導廣大農民群眾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領域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制度建設和實踐活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完善,組織載體日益健全,內容不斷豐富,形式更加多樣。億萬農民群眾親身參與了廣泛的民主實踐活動,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日趨健全,億萬農民群眾正在農村這一廣闊天地裏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為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行了堅持不懈的探索,取得重大進展。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提出:“要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從黨的十二大到黨的十七大,歷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對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和深刻闡述,明確了各個時期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工作要求。2003年5月,成立了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等10部門組成的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致力於開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完善村級民主監督實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對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認識進一步深化,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和部署,引領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以來歷次中央全會《決定》或《建議》,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工作要點》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都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重要部署。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制度體系基本確立。1982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明確提出在農村設立的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確立了村委會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村委會組織法,明確了村委會的性質、職責和組織架構等。1998年11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修訂完善,為推進農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全國有29個省(區、市)制定了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31個省(區、市)制定了村委會選舉的地方性法規。河北、廣東、湖北、陜西等省還制定了村務公開工作條例。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多次下發文件,對農村村委會民主選舉、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村委會印章刻製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鄉鎮政務公開等問題作出專門部署,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選舉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組織建設得到加強。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村委會60.1萬個,村委會成員241萬人。全國絕大多數村委會設立了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下屬委員會。近年來,各地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併發揮這些組織在發展生産、提供服務、參與監督和建言獻策等方面的作用。為調動村民群眾參與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議事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建設普遍得到加強。目前,85%的村建立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組織。依託這些組織,村民廣泛開展了協商議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等群眾性自治活動。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逐步充實。在城鎮化和推進稅費改革的過程中,農村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村集體債權債務、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大病醫療救助、農業四項補貼、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等成為村民群眾關注的新熱點。2004年6月下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時把上述問題納入到農村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範圍,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許多地方將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公共事業發展等事項及時納入村民民主議事範圍。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強農惠農政策的力度,在各項強農惠農的資金中,有許多是到村入戶的,與群眾切身利益相聯繫,各地及時將各項政策及各項集體資金項目、農村集體資産和資源處置情況等納入村務公開的範圍,豐富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總的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隨著社會生活和公共需求的發展而逐漸充實,基本實現了村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哪、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就延伸到哪。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形式不斷豐富。目前,全國95%以上的村委會依法實行了直接選舉,絕大多數農村進行了7次以上村委會換屆選舉。各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民主選舉,並在秘密劃票等關鍵環節,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規範。競職演講、治村演説等形式普遍實行,競爭形式日益激烈。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載體的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全國35%的村每年都召開村民會議,75%的村每年都召開1次以上村民代表會議,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近年來,一些地方創造了“村務大事村民公決”、農村“民主日”等辦法,有效保障村民群眾的決策權。為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各地不斷創新村務公開形式。目前,全國90%以上的縣(市、區)編制了村務公開目錄,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欄,一些地方設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監督權。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和深化,拓展和完善了農村選人、用人的渠道,使村委會幹部的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促進了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行村民直接選舉村幹部,密切了幹群關係,推動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廣大村民群眾參與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活躍了農村基層民主生活,調動了村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

  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正站在新的起點向新的發展目標邁進。黨的十七大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四項制度之一,要求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賦予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新的歷史使命。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把“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納入到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之中,並將“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作為今後農村改革發展中必須大力加強的六項重大制度之一,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相信,有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堅強領導,只要相信農民,依靠農民,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一定會結出更加豐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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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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