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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草案徵求意見結束 全國統籌備受關注

時間:2009-02-16 14:49  來源:新華網綜合

  《社會保險法》草案徵求意見已于15日結束。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通過網路、報刊等媒體積極提出意見。截至昨天18時,已在中國人大網上徵集到意見68027條,分為9個主要方面。

  在最受關注的九大熱點中,“建議社會保險範圍全覆蓋”高居榜首,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的意見分別為“繳費負擔偏重,建議適當減輕”和建議“取消或者降低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其他6個方面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對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作進一步規定”、“應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準”、“在設計各類社會保險制度時,做到相對公平,避免因職業、身份、地區的不同社會保險待遇差距過大”、“社會保險應當提高統籌層次,儘快做到全國統籌”、“加強對社會保險的行政監督,理順監管體制”、“授權性條款太多,建議明確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繳費費率、養老金計算標準”。

  “建議社會保險範圍全覆蓋”呼聲高

  截至記者昨天18時發稿,《社會保險法草案》已在中國人大網上徵集到意見68027條。徵求意見已于昨天結束,其中建議“社會保險範圍全覆蓋”的意見最多。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通過網路、報刊等媒體積極提出意見。

  建議社會保險:

  公民年滿18歲就應參加社保

  中國人大網將此次徵集到的意見的分為9個主要方面,“建議社會保險範圍全覆蓋”高居榜首。許多意見提出,國家應當實行全民強制社會保險,不分公務員還是企事業單位職工,農民及自由職業者。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不論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有的意見建議,增加有關服兵役人員在服役期參加社會保險的內容,將服役期視同繳費期。

  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的意見分別為“繳費負擔偏重,建議適當減輕”和建議“取消或者降低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各地社會保險費增幅偏快,職工和企業的負擔很重,一些收入較低者繳費後工資已所剩無幾,影響了正常生活。繳費負擔偏重有兩個原因:一是費率偏高。二是繳費基數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規定,工資收入低於當地平均工資60%的參保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以當地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低收入要按高基數繳費。有的意見提出,當地平均工資的統計和計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議繳費基數以勞動者實際收入為準,與當地平均工資脫鉤,明確社會保險費的提高必須慎重,須經法定程式,接受各方監督。

  建議養老保險:

  取消最低繳費年限規定

  對於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不少意見提出,養老保險要做到廣覆蓋,同時卻規定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不能領取養老金,等於將已經納入保險的職工再排除出去,這讓人不能理解,建議取消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確立“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待遇計算原則。一些意見提出,有些地方濫用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要求必須是15年連續繳費,一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作廢。這使得很多下崗失業人員處於兩難,要麼放棄已有的繳費年限,要麼在喪失收入來源的同時,承擔原本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繳費以及個人繳費之和。還有的意見提出,很多40、50歲的人以前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從現在開始繳,到退休時也不夠15年的繳費年限,建議降低最低繳費年限。

  其他6個方面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對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作進一步規定”、“應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準”、“在設計各類社會保險制度時,做到相對公平,避免因職業、身份、地區的不同社會保險待遇差距過大”、“社會保險應當提高統籌層次,儘快做到全國統籌”、“加強對社會保險的行政監督,理順監管體制”、“授權性條款太多,建議明確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繳費費率、養老金計算標準”。

  社保統籌成焦點 期待社保“全國通行”

  社會保險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去年12月28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了《社會保險法草案》,並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引發了各方關注。徵求意見在歷時1個半月之後於今天結束。從目前公佈的統計情況來看,提高社保統籌層次方便異地接續,以及農民工應享有同樣的社保權利等四方面收到的意見和建議比較多。

  《社會保險法草案》對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作出了規定,社會反響強烈。很多群眾希望儘快實行全國統籌,把社保由“地方糧票”變成“全國糧票”。

  還有一些人人在意見中表示,目前有的地方規定農民工只上兩險,數額與城鎮職工的五險相差十幾倍。同樣是工作,同樣的勞動關係卻不能享受同樣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

  另一個反映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是,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援力度仍然明顯偏小,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僅相當於全部財政支出的12%左右,與發達國家30%至40%的比例差距較大。

  而很多人都提出,期待《社會保險法》能早日出臺。目前,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出口和消費“三駕馬車”拉動。而當下,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出口明顯受挫,經濟增長也在放緩。在這個特殊時期下,儘快制定《社會保險法》,保障全體公民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消除大家的後顧之憂,才能提高公民的消費信心和行為,從而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良性迴圈。

  其實,社保關係無法在全國聯網一直是人員流動的大障礙,因此,在《社會保險法草案》徵求意見中,反響最強烈的就是草案中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方法,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將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專家表示,這意味著,今後社保將由“地方糧票”變為“全國糧票”,而這一方面將為隊伍龐大的跨省區打工者解除後顧之憂,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

  這是今年春節前,記者在浙江省杭州市社保大廳採訪時看到的情況,這位在酒店打工的女士正在這裡辦理退保手續。

  酒店工作人員説:“在這裡(杭州)工作了幾個月,回去或換個城市打工 ,會把(自己繳納的)所有(社保金)都支取出來,轉的話很麻煩。”

  其實這種退保現象目前在全國是普遍存在的。按照目前的社保體制,投保人要累計繳費15年,退休後才能拿到養老金。但很多在外打工的人尤其是農民工流動性大,很少能達到這一要求。而社保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又不能有效對接,養老保險關係也就無法轉移接續。因此,對打工人員來説,退保也是無奈之舉。而社保如果能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就非常有利於人員的自由流動。此外,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的管理分散在2000多個縣、市中,也非常不利於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鄭秉文説:“在縣、市一級中,它的資産池是非常小的,不利於它投資策略的制定,不利於它收益率的提高。”

  而統籌層次提高後,將可以實現社保基金統一管理,從而提高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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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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