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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的稅費負擔變化

時間:2008-12-09 11:12  來源:中國經濟網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的稅費負擔變化
——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所導致的不同利益主體的稅費負擔變化,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相關利益主體的負擔變化情況,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一是從宏觀總量角度來分析。從整個社會來看,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前後的社會稅費負擔基本沒有變化。因為此次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採取的是一種收入中性的改革方式,即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所增加的收入規模與取消各種收費後減少的收入規模之間基本保持一致。二是從微觀主體角度來分析。從各個利益群體來觀察,改革前後的稅費負擔視相關利益群體有不同的變化。具體來看,相關利益群體可以分為3大類:一是原來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仍然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私家車、計程車、其他運營車輛等;二是原來不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農民的農業機械、企業等;三是原來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不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使用天然氣、電力等非燃油動力的汽車。

  劉尚希詳細分析了這3類群體的負擔情況。對於第一類群體,其整體負擔的變化會根據其消費燃油所導致的消費稅與養路費之間的差異而不同。原來繳納的養路費是定量,而方案出臺後繳納的消費稅是變數,其負擔依據所消費燃油的數量而變化。此時開車者的負擔由自身消費行為來決定。以北京市為例,養路費收費標準是1320元/年,平均每天需要承擔的養路費是3.62元。假設汽車消耗的是汽油,改革後每升汽油稅額增加0.8元,可以計算出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開車者負擔不發生變化的每天汽油消費量是4.52升。也就是説,當每天用車耗油在4. 52升以下時,開車者的負擔是下降的;而每天用車耗油超過4. 52升時,開車者的負擔是增加的。

  對於第二類群體,其原來不承擔收費負擔,現在需要承擔消費稅提高稅額後的負擔,因此,其負擔的內容較以前不同,包含了成品油消費稅。如果成品油價沒有變化,其實際支出沒有增加,實際負擔不變;如果油價上漲,則其負擔會相應增加。

  對於第三類群體,其原來承擔收費負擔,而現在不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因此其整體負擔較以前相比是下降的。

  劉尚希指出,從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目標和相應功能要求來分析,所有因為對成品油提高稅額而增加的稅收負擔都是合理的。因為從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及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出發,只要是污染環境的人都應該負擔治理環境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在這個角度上我們説,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因為成品油消費稅稅額提高而增加的負擔是合理的。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凡是燃油消費者,實際上同時也是廢氣排放者,儘管每個消費者的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破壞程度不同,但不影響依據其燃油消費量來繳納相應的環境成本。就此而言,這種負擔是合理的,不存在以前不承擔養路費等收費,而現在需要給予補償或者退稅的問題。在這裡,我們不應僅僅是從“費”到“稅”的簡單數量替換來考慮稅費負擔變化的合理性。

  劉尚希指出,以徵稅作為分析的起點,可以將此次成品油價稅費改革過程中的提高消費稅稅額和取消養路費視為兩個相對獨立的過程。這樣,對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所導致的利益相關者的負擔變化就有另一種解釋。一方面,提高消費稅稅額後,所有燃油消費者的稅收負擔都提高了。而這種負擔的提高是為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目的,調節燃油消費行為自然是合理的。而在燃油價格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所有燃油消費者實際上沒有因為此次改革而增加支出。從另一方面看,取消養路費等收費,所有原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的群體負擔都減輕了。從稅的角度來看,所有消費者的負擔是公平的,多用油多負擔,少用油少負擔。從費的角度來看,原養路費等收費的負擔者,由於這些收費的取消而負擔減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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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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