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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 

時間:2008-06-23 08:2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 今後,中國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重點對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的行使加強監督,同時強化對財政資金和金融以及國有資産的監管力度。

  首先,將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其次,將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作。

  第四,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工作規劃提出,要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産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規範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監管。工作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産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産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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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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