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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身

時間:2008-02-26 08:31  來源:中新網

 

     資料圖:2007年11月29日,來自全國保安工作座談會的消息,目前中國有保安服務企業2500多家,保安從業人員達300萬人。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發出通知就《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

  (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五)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

  (六)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洩露涉密資訊;

  (七)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還規定,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證件、財物的;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為客戶或者本單位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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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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