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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今年將修訂城市低保條例 涉及三大熱點問題

時間:2008-02-20 08:39  來源:人民日報

    2月4日,財政部、民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補貼,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通知要求各地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適當調整低保標準,確保低保對象過好年。圖為2007年10月10日湖北宜昌社區的低保公示欄。 中新社發 任衛紅 攝

  2007年,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覆蓋2200多萬人。據本報記者了解,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目前民政部正牽頭進行前期調研和起草工作,其中涉及三大熱點問題

  2007年,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覆蓋2200多萬人。據本報記者了解,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正在由民政部牽頭進行前期調研和起草工作,條例如何修改引發各方關注。

  收入核查如何突困

  不少地方只能盯住支出,“不準養寵物、用空調、打手機”成資格認定條件

  “我的生活就像一幅畫:挑著擔子往山上爬,還不是平路。”低保戶袁女士這樣概括著生活的不易。2月15日,記者在她家中見到了她。

  北京市崇文區的一個大雜院是她的落腳處。自幼身患殘疾,袁女士一直沒能找到工作,為了生計,她擺過小攤,賣過衣服。2003年,得知街道辦理低保,自以為夠格的她遞交了申請,卻被告知“你的收入不好核查,再等等”。她那時充滿疑問:“昨天我擺小攤,今天就可能全賠了,幾個月沒收入對我是常事,為什麼不夠格?”

  一直到2004年6月,在查明袁女士沒有回遷房後,低保終於辦了。

  申請人收入該怎麼核查?這是幾乎中國每一個城市在認定低保戶時都要面臨的問題。

  1999年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裡的“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然而“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卻難住了基層民政人員。“這類規定讓我們很難執行,因為我們很難調查清楚這家人的實際收入是多少,是否有隱性收入,比如是否在炒股,存款有多少。” 湖北省黃石市一名民政幹部告訴記者。

  由於法律沒有規定如何查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更沒有規定可以查詢申請人的家庭財産情況,各地民政部門只好在家庭支出上做起了文章。

  北京市規定低保戶不能養狗;在重慶市,低保戶不能擁有空調;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規定養高檔寵物、孩子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者,均不能享受低保。

  據統計,我國去年城市低保覆蓋人口已達2271萬人。隨著低保隊伍的壯大,核查家庭收入難度也在加大,各地紛紛出臺不能享受低保的“排除性規定”,而且規定越來越詳細。

  “從家庭支出上做詳細的禁止規定,使一些違規行為得到監督。”重慶市民政局低保處處長漆治建表示,這有利於基層民政部門開展工作。

  然而,一些低保戶對此表示不滿:“狗是親友送的,為了怕我孤單,一年花費很少。怎麼成了不能享受低保的證明?”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78歲的低保戶金水英很疑惑。“空調是兒子怕我夏天太熱買給我的。”重慶市一名低保戶如是説。

  “通過消費支出認定低保是迫不得已,因為銀行存款、金融債券不能查,隱性收入很難查明。”北京市一名街道工作人員説。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城市處處長劉喜堂表示,“隨著社會救助體系越來越健全,救助項目越來越多,困難居民在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時,必須如實申報財産和收入情況。法律也應當賦予民政部門‘查詢權’。”他建議,在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授權的前提下,涉及存款、股票、房産、車輛等資訊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開放有關資訊。

  “目前,之所以救助申請人的財産和收入狀況核查難,除了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現金交易量大,收入不易監控外,如何實現政府部門間的資訊共用也是一個難題。”劉喜堂介紹。

  對此,銀行方面也有自己的擔憂。山東省青島市某銀行工作的劉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把客戶資訊提供給民政部門,那客戶會不會選擇不在你這家銀行存錢?銀行效益會不會受影響?這可能最終需要在法律上解決問題。據了解,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申請人在申請國家救助時,必須先簽授權協議書,允許政府有關機構查詢自己的財産和收入資訊。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配合。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韓克慶主張,應儘快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在認定究竟誰有資格享受低保時,賦予民政部門查詢存款、有價證券、房産、車輛等財産和收入的權力。

  如何管住騙保人?

  監督監察規定薄弱,騙保者被查處,有時處罰只有幾十元

  除了收入核查難,鑽空子騙保的事在各地也時有發生。

  “前兩年,街道還有人開著轎車跟我們一起領低保金呢。”袁女士回憶説,這人後來被舉報查出騙保,“也就是停發了,沒聽説被嚴厲懲罰。”

  “目前,我國城市低保制度一旦發現騙保,法律規定的懲罰措施很弱。”南開大學關信平教授説。

  “有些企業為職工開假證明,覺得企業沒能將這部分福利給職工,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幫職工從社會福利裏多得點。”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一位姓徐的民政幹部説。

  對街坊鄰居中的騙保得逞者,袁女士有自己的看法:低保大門一開,誰不願意一個月多拿點?風險又小,不吃白不吃。

  現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這就意味著,一個提供不實資訊騙到低保的違法者,一旦被查處,只須承受罰款幾十塊錢的懲罰。就這幾十塊錢也不見得能追回。違法成本太低滋生了騙保,劉喜堂分析,現行條例中有關監督監察的規定顯然很蒼白。

  而對企業做偽證致職工騙保的,北京市崇文區民政幹部戚軍説:“如果有相應的懲罰性法規,一旦發現單位做偽證開假證明,可以受到起訴,這事就好辦了。”

  除了低保對象瞞報收入、騙保後得不到相應的懲罰,懲處機制不完善,也可能助長低保工作人員的弄虛作假。對此,韓克慶建議,在修改條例時,對上述三類違法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處罰手段。

  分類施保待定位

  有關人士認為,分類施保是低保制度的發展方向,應通過條例加以規範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修訂中,分類施保問題也是一個焦點。低保對象情況各有不同,是不是應該在低保金的數額上有所不同,目前各地在這方面出臺了一些政策。

  北京市2004年起,實行分類施保,對“三無”人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70歲以上老人等幾類特殊低保對象,低保金在一般標準上乘以一定的系數,使更困難的低保對象能得到更多的低保金。此後,又進一步細化,對幾類特殊低保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系數。

  “一碗水端平的低保制度保障不好特殊困難低保對象的生活。由於困難的差異性大,家庭支出因素不同,收入差不多的低保家庭生活狀況可能相差很大。”劉常春介紹。據了解,近年來各級民政部門大力推進“分類施保”,對城市低保對象中“三無”人員、重病、重殘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者給予重點照顧。

  對於分類施保是否該納入條例,劉喜堂認為,城市低保制度必須由粗放走向精細,必須以人為本,在規定上更具人性化,必須更多地考慮低保對象家庭的差異,通過差異化的分類施保,為城市困難家庭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務。

  他認為,除了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施保外,還應當考慮低保邊緣家庭中的特殊困難人員,他們的家庭雖不能享受低保,但這些人也應當享受分類施保。(記者 宋偉 潘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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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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