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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施行“同藥同價”政策能否普惠百姓

時間:2008-01-03 09:11  來源:人民日報

  新年伊始,河南1240家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首次執行新的藥品統一中標價

   

  藥價高低牽引百姓視線……

  田利明攝

  核心提示

  從1月1日起,河南1240家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全部執行新的統一中標價格,在河南歷史上第一次實現“全省醫療機構”同藥同價,基本實現“院店同價”。百姓更加關注:此次降價能否走出藥價“一降就死”,價格越招越高的怪圈?醫藥招標能否根治標外採購、擅自提高藥品零售價、長期拖欠企業藥款等問題?能否讓患者明白看病,促進“醫藥分開”,真正讓百姓看得起、看得好病?

  醫院千余種藥品調價

  1月2日,記者走訪了鄭州多家醫院和藥店,了解市民和醫院對從1月1日起,河南1240家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同藥同價”這一利民新舉措的反映。

  “1月1日零時之前,我們已經加班把全部藥價調整成新的價格。”鄭州市兒童醫院物價科科長杜良莉説。1月1日下午,在鄭州市兒童醫院門診大廳,記者看到大螢幕上已經在滾動播報調價以後的新價格:健胃消食口服液28.5元,頭孢孟多酯鈉36.3元……

  “藥價是不是劃錯了?我前幾天買的胸腺五肽還419.75元一支,這怎麼才281.75元?”在河南省人民醫院門診藥房,鄭州市民張先生拿著劃過價的處方有點疑惑。經詢問,他才明白,原來人民醫院涉及的1000余種中西藥的價格從元旦起都下調了。

  鄭州市五院藥劑科副主任劉秋蓮介紹説,他們醫院這次需要下調價格的藥品有849種,其中降幅較大的是抗腫瘤藥。對於一般的綜合醫院來説,抗腫瘤、治療心血管疾病、抗生素等藥品,不僅降幅較大,而且也是降價藥品中種類最多的,囊括了降價藥品的50%左右。

  到藥店買藥人未減

  對於河南省醫藥招標辦副主任李紅星來説,2007年是最緊張忙碌的一年,這一年他參與制定了河南省“醫療機構同藥同價”政策,並全程參與了整個招投標過程。

  以前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多半是部門、醫療機構或仲介組織為主組織進行的,在藥品採購、交易過程中,群眾利益往往會被忽視,就出現了藥品“一降就死”,價格越招越高的怪現象。

  據了解,在河南歷史上第一次實現的“醫療機構同藥同價”,不僅使醫院的千余種藥品價格較2006年度平均下降16.6%,還可基本實現“院店同價”。那麼,對此藥店方面有何反響呢?

  在鄭州市經三路一家大藥房,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拿著處方來藥房拿藥的人比以前少了很多,“以前差不多1/3都是拿著處方來的”。但她也表示,買非處方藥的數量並沒有減少。對於這次全省千家醫院“同藥同價”,河南大藥房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的品質管理部楊柳表示,對藥店影響不會太過明顯。“價格戰只會産生短線效應,品質和服務才是長期的。”

  試水“醫藥分開”改革

  河南省衛生廳廳長馬建中認為,通過實施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避免了醫療機構與藥品企業的直接接觸,在一定程度上切斷了醫療機構與藥品企業之間的利益聯繫,在“醫藥分開”改革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併為進一步探索實行“醫藥分開”奠定了堅實基礎。

  那麼河南是怎樣確定招標藥品價格底線,保證質優價廉的品種中標的?招標會否造成新一輪的醫藥供應壟斷和價格聯盟?

  據李紅星介紹,制定標底時,河南省衛生廳牽頭,組織專人採集了河南18個省轄市,廣東、四川及周邊共10個省市,10家大型零售藥店及10家省、市、縣三級醫療機構的最新中標數據、零售價格、實際購進價格的數據。“在當前藥品品質層次劃分過粗的情況下,採取區別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品規製作標底,最大限度體現藥品層次,可避免完全以價取勝的不足”。以常用感冒通為例,如果參加競標的有10個廠家,招標機構給每個廠家的藥品都設置一個標底,並確定多個中標名額。中標的藥品會兼顧醫院不同患者的需求,既有高檔藥,也有中低檔藥。“不會讓患者和醫院沒有選擇的餘地”。這樣制定出的標底基本上達到3個目標——最後招標價比18個省轄市低,比周邊10省市低,基本實現醫院和藥店同價。

  讓患者“明白看病”路還長

  元旦起執行的新統一中標價格是以政府為主導、全省統一組織的,是河南首次以省為單位的“有標底招標”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那麼這樣的“力度”能否解決標外採購、擅自提高藥品零售價格、長期拖欠企業藥款等問題呢?

  作為全省目前中標最多的企業之一,河南省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文禮唯一擔心的是,方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實,“‘回款’是一方面,還有個別醫療單位仍會私自買藥”。

  對此,河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李麼丁認為,河南多年來重前期招標、輕後期管理,藥品招標後,醫療機構與企業之間根本不簽合同,即使簽了也沒有採購量,沒有付款時間,沒有配送要求,沒有處罰措施,嚴重影響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成效,此次省糾風辦、檢察院、衛生廳監察室指派專人進行全程監督,力戒“重蹈覆轍”。如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藥品購銷合同中明確的品種、價格和規定的供貨渠道採購藥品,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標外採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同時,醫療機構必須在收到藥品60日內支付藥款。

  據李紅星介紹,如果發現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有“促銷”、“回扣”等不法行為,一經查實,將記入企業經營不良記錄,兩年內不允許參加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據了解,河南此次招標對在2006年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活動中發現有“回扣”的319個生産企業的382個品種中標價格作出下浮5%的處罰。

  河南省藥品招標辦有關人士表示,科學制訂標底,強化對醫院和企業的監管,讓患者明白看病,建起醫藥購銷良性新秩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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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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