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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向國家分紅比例明確 電信等須上繳10%利潤

時間:2007-12-12 08:3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韓潔)記者11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等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的配套管理辦法近日相繼出臺,標誌著我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收益收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

  據介紹,財政部會同國資委日前發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産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收益收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應交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徵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後再定。

  收益收取辦法還規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為:國資委監管企業向國資委、財政部同時申報上交;國資委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財政部復核;財政部按照復核結果向財政部駐申報企業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發收益收取通知,國資委按照財政部復核結果向申報企業下達收益上交通知;企業依據財政專員辦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國資委下達的收益上交通知辦理交庫手續。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由財政部直接審核,按審核結果辦理交庫。

  據悉,財政部還發佈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中央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財政部根據收入預算和中央預算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

  此外,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保障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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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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