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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全文)

時間:2007-11-26 13: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下發通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這份名為《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稱,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下大力氣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要緊緊圍繞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加快結構調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比2005年削減10%。同時,要加快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援。要嚴格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動員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

  以下是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0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下大力氣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要緊緊圍繞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加快結構調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比2005年削減10%。同時,要加快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援。要嚴格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動員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要高度重視投資品質和效益,保證《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評估考核機制,每半年公佈一次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重點流域與重點城市的環境品質變化情況。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要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編制本規劃。本規劃是國家“十一五”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闡明“十一五”期間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的目標、任務、投資重點和政策措施,重點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的責任和任務,同時引導企業、動員社會共同參與,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一、環境形勢

  (一)“十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進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將改善環境品質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環境保護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後生産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地區、流域和城市的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措施,市場化機制開始進入環境保護領域,全社會環境保護投資比“九五”時期翻了一番,佔GDP的比例首次超過1%;環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環境執法力度有所加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程度明顯提高,對我國環境保護規律性的認識不斷深化。在經濟快速發展,重化工業迅猛增長的情況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地區和城市環境品質有所改善,核與輻射安全得到保證。

  (二)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準;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準;近岸海域環境品質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品質達不到二級標準,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

  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十五”期間力圖解決的一些深層次環境問題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産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的狀況沒有根本轉變,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的局面沒有改變,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強的問題仍然突出,有法不依、違法難究、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現象比較普遍。

  “十一五”期間,我國人口在龐大的基數上還將增加4%,城市化進程將加快,經濟總量將增長40%以上,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國際環境保護壓力也將加大,環境保護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專欄1 “十五”環保計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序號

指標名稱

2000年

2005年
計劃目標

2005年

“十五”
增減情況

1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1995

1800

2549

27.8%

其中:兩控區內排放量

1316

1053

1354

2.9%

2

煙塵排放量(萬噸)

1165

1100

1183

1.5%

3

工業粉塵排放量(萬噸)

1092

900

911

-16.6%

4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1445

1300

1414

-2.1%

5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萬噸)

3186

2900

1655

-48.1%

6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60

75

/

7

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1613

1450

2168

34.5%

8

工業煙塵排放量(萬噸)

953

850

949

-0.5%

9

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705

650

555

-21.3%

10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51.8

50

56.1

4.3個百分點

11

設區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比例(%)

36.5

50

54

17.5個百分點

12

城市污水處理率(%)

34.3

45(生活)

52.0

17.7個百分點

13

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28.1

35

33

4.9個百分點

14

自然保護區面積佔國土面積比例(%)

9.9

13

15

5.1個百分點


  (三)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

  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擺上了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做好環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證,環境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將為解決結構性、區域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起到基礎性作用。綜合國力增強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質和技術支撐。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為創新環保工作體制和機制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廣大群眾環境意識普遍提高,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我國環境與發展的關係正在發生重大變化,環境保護成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環境容量成為區域佈局的重要依據,環境管理成為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環境標準成為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環境成本成為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因素。這些重大變化,標誌著我國環保工作正進入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挑戰與機遇同在,困難與希望並存。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做好“十一五”環境保護工作,關鍵要加快實現歷史性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準。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係,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産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産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品質。

  (三)規劃目標。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品質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專欄2 “十一五”主要環保指標

 

指標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
增減情況

1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萬噸)

1414

1270

-10%

2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萬噸)

2549

2295

-10%

3

地表水國控斷面劣V類水質的比例(%

26.1

22

-4.1個百分點

4

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

41

43

2個百分點

5

重點城市空氣品質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

69.4

75

5.6個百分點


   三、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

  圍繞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一)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環境品質。

  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0%為突破口,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點流域污染,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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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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