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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逐步解決城市有穩定職業流動人口戶籍問題

時間:2007-11-22 08: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在20日召開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2007年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介紹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審議稿)起草的相關情況。據悉,《意見》審議稿提出:要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的戶籍問題。

  據張新楓介紹,《意見》審議稿提出,各地特別是人口主要流入地、流出地的黨委和政府,要把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共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本地就業和居住的流動人口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

  具體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在子女教育方面,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辦公中學為主的方針,把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總體規劃統籌安排。

  在放寬落戶政策方面,要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的戶籍問題。

  在改善居住條件方面,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面向農民工的集體宿舍。

  在社會保障方面,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繼續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逐步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障問題。

  在衛生醫療和計劃生育服務方面,要在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等方面,向流動人口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

  在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方面,推動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教育監護和關愛網路,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各項權益落到實處。

  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方面,加強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完善救助服務功能,創新救助工作方式,強化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救助服務品質和效率。

  據了解,中國關於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轉發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張新楓指出,由於歷史條件所限,兩辦文件雖然提出了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維權工作,但在指導思想和具體措施上還是偏重於管理和控制,有必要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以中央綜治委的名義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指導思想、工作任務和具體政策措施,以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據張新楓介紹,2006年以來,中央綜治辦和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初步意見。經過修改,協調了審議稿,報中央綜治委各位委員審議。審議稿分為三部分,共24條。與兩辦文件相比,審議稿在多個方面作出了調整。

    中國將“逐步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由以管理控制為主向服務管理並重的轉變,努力做到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張新楓對中國流動人口工作思路的轉變作出了上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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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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