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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入境禁令鬆動 原規定被指為歧視

時間:2007-11-19 08:59  來源:京華時報

我國法律規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本報記者 徐胤 攝

我國法律規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本報記者 徐胤 攝

     艾滋感染者入境禁令鬆動

    11月12日,衛生部發佈消息,我國正在著手修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相關法律。

    這些制定於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的法律,曾被寄予“禦艾滋病于國門之外”的厚望。然而如今的事實證明,這些法律沒有阻止住艾滋病的傳入。

    “修改法律是一件大好事,它使得我們明白,預防艾滋病要從自己的行為做起,而不是依靠國家建‘一座長城’”。一名民間防艾人士説。

    將被修改的法律

    “曾經有一個外國朋友問我,他如何能在中國取得治療艾滋病的藥物。我告訴他,他不能得到任何藥物。”北京愛知行研究所負責人萬延海説。

    愛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間防艾組織,因為工作關係,萬延海經常接觸外國朋友。

    萬延海向這個外國朋友解釋,按照中國的法律,感染艾滋病者是不允許入境的,如果他想得到藥物,就意味他要公開自己患病的情況,而他將因此被要求離境。

    11月12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宣佈,隨著對艾滋病感染途徑的認識不斷加深,我國目前正在著手修改現行的有關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法規。

    在中國,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規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不但確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且一旦發現則將被公安部門令其立即出境。

    這些法律均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頒布,“當時我們的思路是,‘築起一道新的長城,禦艾滋病于國門之外。”中國社科院教授、衛生部艾滋病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楯説。

    禦病于國門外的願望

    “從制定這些法律時,國外就有反對意見。”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會長戴志澄告訴記者。

    戴志澄曾擔任衛生部衛生防疫司(現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前身)司長,當時衛生防疫司下屬的衛生檢疫處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于1989年被國務院批准,它明確了衛生檢疫機關負責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國人入境。

    “國際上認為這是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戴志澄説,對這樣的批評,當時他自己也很難接受。“最初我們認為這個病就是老外的病,我國就是一個凈土,守好國門就好了。”

    事實上,這樣的批評並非只是針對中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採取相同禁止入境的政策。

    戴志澄在參加國際防艾會議時,也深刻感受到國際組織對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政策的抗議。

    “1993年時,在荷蘭召開過一次世界艾滋病大會,大會開始就有很多人抗議,抗議美國政府。”戴志澄解釋説,這個會議最初定在美國波士頓召開,但當地法律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會議不得不轉到荷蘭召開。讓戴志澄印象深刻的是,在這次會議上,荷蘭官方表態,歡迎艾滋病感染者到荷蘭定居。

    當時艾滋病在中國還是個小眾問題,戴志澄説,國內還沒有聲音反對這些法律。

    “這會給我們帶來一個誤解,艾滋病是外國人的病,只要外國人不進入中國,我們就會安全。”萬延海認為,這一思路帶來的後果,是對自身防護的弱化。

    國門打開的特例

    雖然國際上的批評並沒有改變中國法律,但在一些特殊時刻,國門臨時向艾滋病感染者敞開。

    1995年4月21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發了一條特別的消息———“我國已同意9月間在京舉行世界婦女大會時,准許國外女性同性戀者及艾滋病患者入境。”

    在這屆大會中,4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代表來到北京。

    著名作家蕭乾看到這條新聞後,著文評價説:“這標誌著我國對這一特殊現象已採取了開明的態度,表現出開放中的我國,力圖克服固有的成見,做與現代社會並駕齊驅的努力。”

    民間防艾人士萬延海回憶説,由於參加婦女大會有各類社會團體,其中包括一些性從業者代表和艾滋病感染者代表。按照中國的法律,他們將不能合法地進入中國,這一度引起了這些團體的異議。

    戴志澄説,事實上在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之前,1990年北京亞運會時,也曾對艾滋病感染者解除禁令。“這些都是特事特辦”。

    幾乎與此同時,隨著艾滋病在中國的流行和國內民間防艾組織的出現,國內也開始出現修改法律的聲音。

  國內的反對聲音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開始召開相關的專家會議,討論制定艾滋病防治的專門法律。中國社科院教授李楯在會議上提出,應該將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規取消。“感染者入境並不見得會傳染給別人,這是一個過時的手段,而且在價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視。”讓他遺憾的是,他的意見當時並未被採納。

    位於北京的艾滋病感染者團體“愛之方舟”的負責人孟林説,1990年,在感染艾滋病後,他開始注意到國內這些帶有歧視性的法律。對這種歧視的感同身受,也讓他認為,我國需要修改這些法律。

    而隨著一些國際防艾機構進入中國,矛盾更加凸顯———由於一些國際防艾組織成員本身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限制他們入境的法律,甚至開始成為阻礙防艾工作的羈絆。

    今年11月12日—13日,全球抗擊艾滋病、結核病和瘧疾基金在昆明召開理事會。會前,該基金三名理事再次對中國禁止艾滋病感染者入境表示異議。此前,全球基金已向中國捐助4.2億美元。

    一種説法是,受到壓力最大的是衛生部對外合作司的工作人員,他們直面的部分國外同行,必須得到特別豁免,才能進入中國。

    戴志澄説,上世紀90年代末,一些人大代表開始建議修改法律。他自己也開始認為,那些曾經試圖保護國人免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法律,已經需要改變。

  已經消失的保護

    反對這些法律的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這些法律已經無法保護國人。

    國家統計局統計,2006年中國全年入境旅遊人數達1.24億人次。對入境者全部進行檢測,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據報道,2006年1月至10月31日,首都機場口岸對7320名入境旅客進行了艾滋病抗體快速檢測。而在2006年,通過國際航班于首都機場入境人數高達579萬餘人次。

    北京市檢驗檢疫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面對龐大的入境人員,他們只能採用抽檢的方式。具體辦法是對一些重點航班進行檢測,“根據機組提供的材料,對一些來自艾滋病蔓延特別猖獗國家的外國旅客會重點監測。”

    而按照我國法律,入境外國人需要在入境檢疫卡中填寫身體狀況。一個入境的外國人如果沒有如實填寫檢疫卡、且未被檢測,他將不會受到任何阻攔。

    另一個事實是,國內艾滋病感染者的數量逐年上升。很多在不知情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直到死亡也沒有見過外國人。

    2006年,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在貫徹落實《艾滋病防護條例》的會議上説,當年“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目的主要是將艾滋病‘禦于國門之外’。但事實證明,此舉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禁令鬆動之後

    在衛生部宣佈著手修改禁止艾滋病患者進入的法律前,一些相關的法律,已經完成。

    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確定了“不得歧視傳染病患者”的原則。2006年通過的《艾滋病防護條例》更是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這兩條法律公佈後,之前禁止入境的規定,都可以被視為對艾滋病人的歧視。”戴志澄説。

    衛生部宣佈將修改艾滋病感染者禁入法律後,有人擔心,敞開大門是否會導致艾滋病的感染幾率上升。

    民間防艾人士萬延海認為,禁入法律的取消是件好事。“它使我們明白,預防艾滋病要從自身做起,要有安全的性行為,保證注射器的安全,在醫院看病時要明確自己的權利。”

    而對於艾滋病感染者孟林來説,這些好處甚至可以不被考慮。他説:“這屬於基本的人權,艾滋病感染者有遷徙、旅遊的權利。”

    中國艾滋病大事件

    1985年,中國宣佈第一例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

    1990年,衛生部宣佈成立國家艾滋病委員會。

    1999年,衛生部宣佈了關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權利的新規定。它規定了艾滋病病人的隱私權;醫療機關不得拒絕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艾滋病病人應當享有工作學習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應當允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但已發展成為艾滋病的病人不得結婚。

    2006年3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艾滋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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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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