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越南女買中國戶籍跨省行騙 警方:給抓捕造成極大困難
法制晚報訊 (記者 江丞華)懂漢語的越南女子阮某只花了5000元,就通過中國網友順利從安徽省蕭縣丁裏派出所辦出了貨真價實的中國身份證和中國戶口。阮某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先後在江西、安徽詐騙錢財,之後再以安徽姑娘劉紅梅的身份潛逃,自稱出行、住宿非常方便。
法院在判決書中確認,阮某非法辦來的中國身份證,“給公安機關抓捕工作帶來極大困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日前了解到,阮某、辦證販子王某和派出所輔警袁某分別因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濫用職權罪獲刑。
身份敗露
越南女在華騙婚持有真實中國身份證
2014年3月中旬,婺源縣公安局先後接到賦春鎮8名村民報警,稱自己花錢買來的越南媳婦集體失蹤了。
這起有組織的騙婚案受到警方高度關注。公安部將此案列入全國打擊越南新娘詐騙專項行動之中進行督辦,江西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民警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但一個意外的發現,讓辦案民警也感到驚訝——
其中一名被抓獲的涉嫌以結婚為名詐騙的越南籍婦女阮某,竟然持有一張貨真價實的中國身份證。
身份證顯示,其住址在安徽省蕭縣,姓名為劉紅梅。但是,從照片上看,劉紅梅就是阮某本人,阮某本人也承認,這張身份證確實是自己的。
警方進而調查發現,2014年3月,阮某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在江西省婺源縣詐騙6萬元。之後利用持有的中國身份證,以“安徽人劉紅梅”的身份在外潛逃,並短暫回到越南。
2014年10月,阮某再次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在安徽省定遠縣詐騙3萬元,隨後利用中國身份證潛逃。
但她沒想到,這起詐騙案竟然成為中國公安部督辦的案件。2015年1月26日她最終被警方抓獲。
辦證經過
網上結識辦證人村幹部提供多餘戶口
警方確認,阮某屬於非法入境。一個非法入境的外國人,是怎麼弄到的中國身份證?阮某被抓後作出了解釋。
她説,自己雖然是越南人,但會漢語。2011年下半年,她給自己起名“阿香”上網聊天,認識了王某。
阮某沒告訴王某自己是越南人,只對他説,丈夫不給自己辦身份證,但她很需要身份證和戶口,以便出門打工。
阮某請王某幫忙,王某答應給她辦一張住址在安徽省蕭縣的身份證,但提出得“花錢找人”。
蕭縣法院事後查明,2011年10月,王某在網上招攬“辦戶口”的生意,從而接觸到阮某。
王某平時就住在蕭縣丁裏鎮。他供述稱,他答應阮某之後找到石婆村會計,説他有個朋友想弄個戶口,村會計告訴他,可以找個不用的戶口頂替。
村會計想到了村民劉某的女兒劉丹(化名)。劉丹事後作證稱,她小時候的名字叫劉紅梅,上初中時改名劉丹,考上大學後,她的戶口隨之到了合肥。
村幹部事後作證説,劉丹的戶口到了合肥,但她原來在村裏的戶口沒遷也沒登出,他告訴王某,阮某可以以劉紅梅的名義頂用這個戶口。
劉丹的哥哥也證實,妹妹上了大學由於原來的戶口沒登出,相當於一人有了兩個戶口。因為在辦新農合,家裏的戶口本一直在村會計那裏放著,一天村會計找他,説要用一下他妹妹劉丹在村裏的戶口,他答應了。
收兩千好處
輔警晚上偷辦身份證手續
村會計為阮某出具了蕭縣石婆村村民委員會證明:“我丁裏鎮石婆村村民劉紅梅,女,生於1980年,本人申請辦理身份證,請給幫助辦理。丁裏村村民委員會2011.10.20”。
王某將劉紅梅的空白戶口頁和村委會證明交給蕭縣丁裏派出所戶籍工作室輔警袁某,並送給袁某一條紅黃山香煙,請他幫忙辦。
但之後,戶口一直沒辦下來,王某又送給袁某現金2000元。
法院事後查明,2011年10月30日晚上7點多,袁某違反規定登錄公安戶籍系統,列印了劉紅梅的身份證照相申請單交給王某。後王某通知阮某來蕭縣照相,並收取其現金2000元。
拿著單子到派出所照相之後,就可以辦身份證了。身份證辦好後,阮某又給了王某現金3000元。
此後,村會計又為阮某開具了第二份村委會證明:“派出所:茲有丁裏鎮石婆自然村的劉紅梅,婚嫁到江西九江市湖口縣張青鄉,請把戶口遷出為盼,特此證明。2012年元月10日。”
2012年1月17日,江西省湖口縣公安局將劉紅梅的戶口從安徽省蕭縣丁裏鎮石婆村遷到了江西省湖口縣張青鄉愛國村。
被告人認罪
辦理流程違規輔警承認越執法許可權
輔警袁某供述稱,戶籍室只有他和戶籍民警何某兩個人負責,只有一台電腦能辦身份證和戶籍。他協助何某辦業務,何某不在時,他就獨立辦,但需要向何某彙報。
但根據安徽省公安機關社會治安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輔警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沒有行政執法權,不得辦理戶口、身份證。
袁某説,按照正常規定,辦身份證的流程是本人帶著戶口本和其他身份證明,到戶籍室申領辦理身份證的單子,之後到蕭縣指定地點照相,照相後再把單子返給戶籍室,戶籍民警對照戶籍系統上的戶籍資訊進行照片合成。如果是首次辦理身份證,申領人還應提供有照片的旁證資料或者村裏開的附本人照片的證明。
安徽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安徽省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也要求,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居民身份證對於沒有一代照片或人像資訊,在審核時無法確認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有照片的旁證材料加以證明。
“王某只給了我戶口本和村委會證明,村委會證明上只有文字資訊,沒有附照片,也沒有其他證明材料。當時我也意識到不正常,但他説是給他親戚辦的身份證。收到錢幾天后,我到戶籍室用派出所戶籍警的工號上了戶籍系統。”袁某交代説。
丁裏派出所民警何某既是戶籍警,也是派出所指導員。他承認他不在時,派出所是袁某獨自辦理戶籍業務。他解釋説,這雖然違反規定,但警力不足,“全縣派出所都是這樣做的”。
他説,袁某是在星期日晚上到辦公室偷辦的手續,當時他不值班,事後袁某也沒向他彙報,案發後他才知情。
警方指控
女子兩國身份給抓捕造成“極大困難”
阮某被抓後交代,擁有兩國身份後,她無論是實施詐騙還是犯罪後潛逃,出行、住宿都很方便。
不但如此,她還在江西九江遇到了“真愛”,與當地人唐某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為唐某生了個孩子。
與阮某的“很方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辦案民警抓捕時的“極大困難”。蕭縣法院在判決書中確認:“辦證女子(阮某)實施詐騙後持劉紅梅的身份證潛逃,給公安機關抓捕工作帶來極大困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非法辦證屬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女子被認定詐騙
2014年12月30日,袁某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4日,王某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28日,蕭縣檢察院以袁某犯濫用職權罪、王某犯買賣國家證件罪,向蕭縣法院提起公訴。
蕭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袁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徇私情,超越職權擅自為他人辦理身份證,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庭上,袁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要求對其從輕處罰。袁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袁某辦理劉紅梅的身份證是經過派出所授權的,不存在濫用職權。
2015年7月16日,蕭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0個月;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阮某因犯詐騙罪,也于2015年8月20日被江西省婺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法庭上,阮某對指控無異議,只是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被抓後,她退賠給受害人1萬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定阮某歸案後坦白罪行,退贓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
文/記者江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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