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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處理非法移民存差異 歐盟強化審查強制遣返

時間:2012-05-25 11:00  來源:工人日報

  歐盟:強化審查+強制遣返

  目前,歐盟共有非法移民300多萬,每年進入的非法移民約有50萬。為阻止來自北非的難民,法國曾在2011年4月臨時關閉了和義大利的邊界。丹麥也在去年7月對瑞典和德國邊界進行了檢查。為了使各國邊境檢查政策合法化,歐盟委員會在去年9月對《申根協定》設立“補充機制”,允許在緊急情況下各國進行期限為5天的邊檢。

  去年中東局勢動蕩,大批非法移民偷渡到希臘和義大利。為了堵絕非法移民潮,法德兩國已經在今年4月致信歐盟,要求修改《申根協定》,容許成員國在申根空間外部邊界得不到控制的情況下,恢複國家30天期限邊檢。對於德法兩國的提議,歐盟委員會的答覆是,《申根協定》的原則不能動搖,是否啟動臨時邊境檢查必須由歐盟作出決定。

  在歐洲國家之中,法國的移民傳統最為悠久。2010年法國共有720萬移民,約佔總人口的11.1%,其中非法移民大約有40萬左右。法國的移民政策以前一直比較寬鬆,不過從希拉克政府時期開始,法國的移民政策逐漸收緊。2005年巴黎移民後裔發生騷亂,波及全法300多個城市。法國社會要求嚴格控制移民的呼聲更加強烈。

  2007年薩科齊出任總統後,立即推出新移民法,進一步加大了打擊非法移民力度。首先,取消“無證移民在法國住滿十年即可自動獲得合法身份”的規定,而根據他們的表現進行選擇,不合格者將被逐出法國。其次,對申請以“家庭團聚”或“結婚”名義移民法國的外國人,將首先確定其家庭團聚的住房和收入條件,在團聚前需通過法語水準測試和法國價值觀測試,或者參加足夠的培訓。

  第三,對一些來自真實身份文件存在嚴重疑問國家;要求家庭團聚的外國人進行親子基因鑒定。此外,薩科齊還多次發起針對非法移民的自願遣返、強制遣返計劃,對非法居留者處1年監禁、370歐元罰款、3年內不得入境等處罰。

  新移民法實施後,法國政府在2011年共驅逐了3.3萬名非法移民,2012年還計劃驅逐3.5萬名非法移民。2011年頒發18.2595萬份居留證,比2010年下降3.6%;職業移民下降26%,家庭團聚移民下降14%;2011年當局批准的入籍人數從2010年的9.45萬降到2011年的6.6萬,下降30%。

  在義大利,非法移民大部分被視為觸犯刑法,可判處5000歐元至1萬歐元的罰款,並立即驅逐出境。接待非法移民住宿的人也要吃官司。父母為新生兒申報戶口時,需出示父母的護照或居留證,如父母是非法移民,新生兒將成為“黑戶”。義大利還鼓勵民眾向政府揭露非法移民,並組織巡邏隊,防止非法移民滲透到社區。此外,義大利和北非多國達成了非法移民的遣返協議,給該國對付非法移民提供了法律依據。

  西班牙的移民政策在經濟危機後也嚴厲起來。本來,非法移民在西班牙住滿三年後,只要有一份雇用合同,就可申請紮根居留。不過從2010年開始,西班牙勞工部對申請紮根居留的“工作合同”增加了許多嚴苛的條件。如出具工作合同的企業不能有半保員工,企業不能欠稅,企業營業額要與雇工人數成比例等等。這使得很多在西班牙住滿三年的非法移民面臨“找合同難”的問題。很多人由於無法得到符合規定的合同,不得不繼續選擇“黑”下去。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黑市價格被炒得很高,甚至達到了1萬歐元。

  亞太:雙層控制+刑法處罰

  澳大利亞也是一個移民國家,同樣存在非法移民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澳大利亞目前非法居留者有5.84萬人,由於他們多數是乘坐偷渡船來到澳大利亞的,因此在澳大利亞被稱為“船民”。

  澳大利亞政府對“船民”的政策有兩種。一種是由2001年霍華德政府推出的“太平洋解決方案”,即將所有申請避難者送到澳大利亞以外的國家拘留並等待審查;另一種比較寬鬆,即陸克文政府時期興建收容中心的政策。現任總理吉拉德雖然傾向於第一種政策,但未能實施。

  目前,澳大利亞主要通過國外國內雙層把關來控制非法移民。在國外,澳大利亞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便在移民數量較多的國家和地區派駐監察官,在英國、法國等主要國際機場派駐聯絡員,負責審查前往澳大利亞的人員中是否存在非法移民。

  在國內,澳大利亞同樣對雇用非法移民進行嚴厲打擊。雇用非法移民被視為犯罪行為,違法個人最高面臨罰款1.32萬澳元和兩年監禁;違法公司每雇用一個非法移民要被罰款6.6萬澳元,如果被查出雇用非法移民的公司和個人有強迫非法移民做苦工或賣淫,罰款額更高。

  日本從2007年開始使用指紋認證系統,防止以他人的名義入境日本。日本還規定,非法滯留的外國人自首,出境後一年之內不得再次入境,如果被警方拘捕強制遣返的,5年以內不得入境。另外,雇傭非法滯留人員的企業和僱主將以非法就業駐紮罪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3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對舉報非法滯留的人酌情給予5萬日元以下的獎金。

  在新加坡,非法入境或者逾期逗留者將被判處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至少三下的鞭刑,或者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而協助非法移民者的刑期最高可達2年。在新加坡就業的外籍勞工,必須持有工作者證,否則會被認定為非法就業者,不但會處以2.5萬元人民幣以內的罰款,而且還會面臨牢獄之災,面臨鞭刑。(畢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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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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