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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強推“治外法權”縱容犯罪 為維護其震懾力

時間:2012-03-21 13:12  來源:環球時報

  “為什麼從越南戰爭一直到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荷槍實彈的美軍士兵屠殺平民的罪行屢犯不改?”美軍士兵在阿富汗槍殺16名平民的事件發生後,美國總統、國防部長等不斷道歉並稱將嚴懲作案者,但世界輿論卻越來越質疑縱容美軍士兵在海外為所欲為背後的原因———美國軍人在國外享受的“治外法權”。目前,美國在世界100多個國家有軍事基地或駐軍,而隨著美軍士兵的身影一同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往往是一紙不受當地司法制裁的“駐軍地位協定”。這樣的協定常常在強姦、殺人等美國兵犯下的各種罪行後扮演保護傘。俄羅斯《真理報》稱,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美國兵犯罪,卻很少被處罰。

  “治外法權”縱容美國兵

  沒有任何徵兆,一場屠殺就開始了。幾名兒童倒在血泊中,孩子的父母想衝上去保護,也被從身後射來的子彈打死。有些人想逃走,也被射倒在地。而這些子彈都是從全副武裝的美軍士兵手中的M-16步槍發出來的……對於這樣一幕,不止一個國家的人們記憶猶新,1968年在越南美萊村中如此,2005年在伊拉克的哈迪塞鎮如此,日前慘案在阿富汗再次上演。

  美國士兵槍殺平民慘案發生後,美國堅持在國內審判肇事者。法新社稱,在阿富汗的美軍只受到美國軍事法律的制約,那些被指控的士兵只能在美國的軍事法律系統內面臨審判。美國認為這樣能夠保護士兵在其他國家執行任務時免受不公平的對待。美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簽署了類似的駐軍地位協議。但報道稱,正是在這樣的協議保護下,美軍士兵曾犯下許多罪行。2005年11月,駐伊拉克的美軍士兵在哈迪塞鎮殺死24名平民,但最終結果是犯下罪行的美軍人員在美國軍事法院接受了審判,其中7人被宣判無罪,1人被宣判監禁90天,而且並沒有得到執行。

  美國堅持把犯罪士兵送回美國審判,引起許多國家網民的質疑。在法國《世界報》、《費加羅報》網站相關報道後,許多網民譴責美軍士兵的暴行,認為兇手理應被判死刑。有網友擔心地説,這個士兵可能關6個月就又給放了,就和伊拉克哈迪塞鎮的慘案一樣。還有網民諷刺稱,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沒有簽署自己提出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原因,“美國人的原則就是美國士兵不能被外國審判。”《日內瓦論壇報》的一名網友直言,國際刑事法庭要審判的“納粹”應該是在阿富汗的美國人。美國人在這裡為所欲為,但這些國家的歷史卻是由美國人書寫。

  “使美國軍人在阿富汗等國失去理性的原因就是治外法權”。“俄羅斯之聲”題為“美國大兵血腥的娛樂”的文章稱,類似的事件是美國政府多年對外發動戰爭造成的。美國政府也明白如果嚴懲這些犯罪軍人的話,不會再有人願意到阿富汗賣命。

  肇事者拿“公務證明”可免罰

  “什麼也看不見,什麼都不知道,什麼也不能説”。德國《明鏡》週刊曾這樣報道享有治外法權的駐德美軍基地:在這裡,德國人無法知道有多少美軍戰機飛往伊拉克等前線;德國人也無法審理美國大兵在美軍軍事基地內外的各種違法行為。實際上,無論是在德國、日本等西方盟國,還是在阿富汗等戰亂國家,美軍士兵成了擁有廣泛的治外法權的一個特殊群體。

  所謂治外法權,是指一國給予其他國家公民在本國境內免受本地法律司法權裁決的特權。按照國際法慣例,這種特權一般都是兩國相互對等給予,授予外交官、來訪的國家元首等。在歷史上,西方曾以“不開化”、“不文明”等理由,強迫落後國家單方面授予其所有僑民治外法權。當這些半殖民地國家獨立或強大起來,均已取消這種給外國所有僑民的治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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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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