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法官裁定市政府有權驅逐“佔領多倫多”示威者

時間:2011-11-22 11:05  來源:中新社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布朗21日上午宣佈裁決,裁定多倫多市政府針對佔領者發出的驅逐令是有效的。

  布朗在54頁紙的裁決書中駁回示威者提出阻止市政府執行附例去清場的禁制令。法官認為,市政府要求示威者離開佔據的聖詹姆斯公園符合憲法。

  布朗在裁定書裏説:“無政府主義有著悠久的政治歷史,但是,加拿大沒有選擇無政府主義。”

  而代表示威者的律師聲稱,市政府的清場行動侵犯示威者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但布朗表示,示威者行使權利的時候,要顧及到附近社區的影響。示威者有很多途徑去表達意見,可以繼續使用公園,只不過不可以在現場搭帳篷過夜。

  代表示威者律師艾沙爾對於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但並不意外。律師稱,示威者還沒有輸,現在正商討如何提出上訴。法官的裁決中也承認,示威者的帳篷受憲法保護,但是要在同其他人使用公園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法院的裁決意味著示威者帳篷將從聖詹姆斯公園清除。有示威者不滿法院的裁決,但表示會離開,有示威者甚至表示附近的教堂有道德責任出手相助。

  多倫多市長福特21日也要求佔領多倫多行動的示威者合作,儘快和平離開市中心的聖詹姆斯公園,但沒有表明期限,亦沒有表明是否會要求警方介入,執行附例去清場。

  根據多倫多法律規定,午夜12點至淩晨5點半示威者不能露宿公園。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國際新聞 軍事新聞 科技新聞

分享到:
編輯:吳怡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