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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廳長:電動自行車已成交通癥結 "無法管"

2016年03月15日 14:3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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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大量違法已成為城市交通秩序混亂和擁堵的主要癥結之一。”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徐加愛日前表示。

  2015年,浙江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導致1056人死亡,佔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24.70%。徐加愛發現,電動自行車存在無需考領駕駛證、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超速行駛等方面的問題。更讓人苦惱的是,違法總量大、制約手段少,基層交管部門的執法效果並不理想。此外,電動自行車還存在易引發火災、失竊案件高發等問題。據統計,浙江省2015年電動自行車被盜151295輛。

  徐加愛認為,這些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社會問題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國家標準不完善導致電動車生産無序發展,法律法規不健全致使缺乏必要管理手段。

  目前,電動車生産行業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是《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制定於1999年的標準,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20KM/H作為否決項目。10多年來,該標準一直未調整。全國自行車工業資訊中心的實測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上路的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速度在20~33KM/H,如再包括重量等其他指標,約有90%的電動自行車都不符合國家標準。

  徐加愛説,一方面,法律法規與國家標準沒有有效銜接,另一方面,現在法律法規存在空白,對“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缺乏明確規定,造成“合法的電動自行車可以管、不合法的電動車無法管”的尷尬局面。

  面對這些問題,徐加愛認為,一方面要明確政策走向,對屬於“非標”的電動獨輪車、三輪車、四輪車,應在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確定允許規範生産或者明令取締的行業政策;另一方面要形成電動車的行業標準體系,同時進一步完善標準,防止不良生産企業打“擦邊球”。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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