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北京出臺共用單車新規:明確企業和承租人等各方責任

2017年09月15日 15:36:51  來源:中新網
字號:    

  中新網北京9月15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公佈《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北京鼓勵共用自行車規範發展,實施總量調控、動態平衡,並指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用自行車。

  《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5條,對涉及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各方責任、企業運營服務條件和退出機制、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與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增設集中停放區車位、行業自律和社會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為鼓勵共用自行車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對共用自行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企業無序投放、承租人無序停放、押金缺少監管、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承租人侵佔藏匿、破壞車輛等問題開出富有針對性的藥方,將有力推動共用自行車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靈活方便、節能環保的優點,發揮其在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解決短距離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擁堵方面的積極作用。

  共用自行車是綠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

  據最新統計,北京已有15家共用自行車企業,投放運營車輛達235萬輛。關於功能定位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科學確定共用自行車發展定位,實施鼓勵規範發展政策。共用自行車是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可多人使用的自行車服務系統,是綠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的交通服務方式。北京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共用自行車,積極推進慢行系統建設,鼓勵綠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總量調控、動態平衡 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用自行車

  為規範車輛投放秩序,《指導意見》提出企業要在北京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

  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發通知,暫停在北京新增投放共用自行車,並組織開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

  同時,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北京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用自行車。各區和相關管理部門將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維護城市正常運作秩序。

  明確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等各方責任

  為明確各方責任,《指導意見》提出,北京市級政府要制定政策文件和標準,推進慢行系統建設,建立監管與服務平臺,實現資訊共用,指導各區加強監管;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共用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北京市的區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承擔共用自行車企業監管責任;要編制轄區共用自行車發展和停放規劃,制定車輛停放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採集、更新、維護停放區位置資訊,開展日常監管、信譽考核、應急處置和投訴受理等工作;組織區屬單位和市屬直管單位對轄區企業和停放秩序進行監管,督促企業對停放混亂、堆積佔道、影響通行的車輛進行清理;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退出不符合品質標準的車輛;加強資訊平臺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平臺完成數據對接;落實信用體系管理要求,規範承租人行為;保證網路資訊與承租人資金安全;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服務監督等。承租人要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自覺維護環境秩序。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