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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明確導遊不得向遊客兜售物品

2017年07月28日 11:35:06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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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為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深化“放管服”和導遊體制改革,保障導遊合法權益,提升導遊服務品質,近期,國家旅遊局起草形成了《導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了導遊執業活動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費等。

  意見稿指出,從事導遊執業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安排旅遊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二、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拒絕履行旅遊合同;

  三、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四、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五、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

  六、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獲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等不正當利益;

  七、推薦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經營場所;

  八、向旅遊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十、委託他人代為提供導遊服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