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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類快遞到付詐騙事件頻發 監管待加強

2017年05月05日 09:38:1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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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快遞實名制,在收件時能夠核實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聯繫方式等,確保出現問題時能夠追溯到寄件人。“到付詐騙”的出現,説明快遞公司執行實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近日,在廣東省深圳市工作的田先生遭遇了一件奇葩事情:他收到一份到付快遞,上面標注了4個字“重要文件”。花39元簽收後,田先生發現裏面是兩張“坑爹”的廢紙。

  《法制日報》記者搜索公開報道發現,2015年以來,全國範圍內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到付快遞裏裝的多是一些廉價商品,有的快遞甚至只是幾張宣傳頁。

  簽收到付快遞需謹慎

  今年4月27日上午,田先生接到圓通快遞一個電話,説他的一個快遞到了,而且標注是“重要文件”。他想,最近確實有一個對接的公司要將文件快遞給他,於是就讓快遞員送到公司前臺。

  快遞員説,要拿這個“文件”必須先付錢,因為這個文件是“到付”,他需要支付39元快遞費。

  田先生讓前臺墊付39元,由前臺簽收了快遞。下午,他回公司拆開快遞後,發現裏面只有幾張廢紙。田先生撥打快遞單上的電話聯繫寄件人“陳先生”,顯示對方已停機。

  田先生對此快遞單號進行查詢,發現快遞實際發自湖南,而快遞單上書寫的寄件地址卻是北京。田先生懷疑,這個快遞就是為了騙取自己到付的錢。

  目前,田先生已經向派出所報警。

  田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根據公開報道,2015年以來,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

  2015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一位女士收到兩個到付快遞包裹,快遞費46元,包裹外的快遞單上,她的地址和姓名都是正確的。她付錢簽收後,打開包裹一看,裏面的東西價值還不到10元。她按照快遞單上的寄件人電話號碼打過去,對方卻一直佔線。

  2015年7月,廣州市民關女士在家接收快遞時,快遞員告訴她,她家還有一個到付快遞,快遞費49元。關女士一看,快遞單上是父親的名字,就付款簽收了。回到家後,她父親卻説,自己沒有買過東西,打開快遞包裹,裏面只是兩張宣傳廣告。

  2016年7月,湖北省武漢市市民馮先生的家人接到一個到付快遞包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手機號碼完整而準確,就付了39元簽收快遞。馮先生回家後打開包裹,發現裏面是“三無”産品。

  今年元旦期間,河南省三門峽市市民崔女士接到快遞員電話,稱有一個貨到付款的包裹,需要付款39元。崔女士在快遞單上看到了自己準確的個人資訊,快遞內容顯示為“化粧品”,就付款簽收了快遞。打開之後,她發現,裏面是一瓶包裝粗糙的“三無”洗髮水。

  記者查閱發現,此類事件的一個共同之處是,收件人的資訊準確且是到付,到付金額不大,容易令收件人上當受騙。

  對此,快遞行業資深人士陳中(化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所謂到付快遞,就是寄件方所寄快件運費由收件方支付的服務。收件人簽收到付快遞時應該擦亮眼睛,注意核實到付類快件資訊,與相關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再行付款。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也提醒説,作為消費者,簽收到付快遞時要多個心眼兒,先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東西,如果發現不是自己的東西可以拒收。

  快遞公司應承擔責任

  在上述事件中,還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收件人都聯繫不上寄件人。

  陳中表示,正是在這一點上,相關快遞公司的行為存在違法性,違反了快遞實名制的相關規定。

  2013年3月1日,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産安全和應急管理。

  2016年6月1日,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要求,寄包裹除了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快遞單必須實名、包裹也必須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

  自此開始,快遞實名製成為快遞企業必須執行的國家標準。

  劉俊海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快遞實名制,在收件時能夠核實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聯繫方式等,確保出現問題時能夠追溯到寄件人。現在無法追溯到寄件人,説明快遞公司執行實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劉俊海認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遭受損失後,如果要向寄件人索賠,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也有責任進行協助,提供寄件人的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

  隨之而來的疑問是,在此情況下,快遞公司是否對消費者的損失負有責任?

  北京一位從事物流法律服務的律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快遞公司收取寄件方相關費用並取件後,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沒有嚴格執行實名制,也就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對於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該律師表示,如果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寄件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詐騙,則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消費者在提出索賠的同時,可以向警方報案。

  快遞行業監管待加強

  今年3月20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其中,“制定快遞條例”列為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以“為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

  此前的2015年11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發佈消息,就《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包括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罰則緊隨其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資訊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前述律師認為,如果快遞條例出臺後且該制度得以確立,將加大快遞公司的審核責任,一旦快遞公司怠于履行審核責任,將承擔行政責任。

  在陳中看來,要防止此類事件發生,關鍵還在於快遞公司不折不扣地執行快遞實名制。

  劉俊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監管部門也應該對這種新現象予以關注,同時圍繞消費者投訴的快遞公司、地區實施精準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填補監管漏洞,督促快遞公司執行快遞實名制。

  劉俊海表示,快遞主管機關也要和公安機關、工商管理部門等建立資訊共用、快捷高效的聯動執法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快遞市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