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張佳欣
網上尋找租房、買二手物品風險有多大?
近日,58同城發佈《2016年度中國生活服務領域網際網路黑産報告》,其中提到,總體而言,2016年度,生活服務網際網路領域“黑産”最為活躍的為招聘領域。本地生活服務與二手物品交易的“黑産”活動較為頻繁,舉報數量較多,個案案值金額偏低,很難達到警方立案標準;二手車與房産領域“黑産”活動數量有限,但個案金額較大,對單個用戶的傷害性較為嚴重。
在這種情形下,消費者遇到網上生活類欺詐時,該如何維權?
房産欺詐手段越來越難識破
上述報告認為,從舉報數據的地域分佈來看,廣東、北京、浙江為全國範圍生活服務網際網路領域“黑産”舉報最高發的地區;其次分別為上海與深圳。綜合實際情況來看,以上城市均為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在招聘、房産、二手物品交易等領域擁有較為龐大與活躍的用戶人群,所以也成為了網際網路“黑産”集中“入侵”的對象。
就招聘而言,報告提到:兼職刷單欺詐為網際網路招聘欺詐最常見形式;預付費欺詐;勞動力需求越旺盛,網際網路招聘欺詐越活躍;招聘類欺詐的受害者多為80後和90後中大專及以下學歷;欺詐者更願意引導求職者脫離平臺監控;超六成受害者舉報不及時。
就網際網路房産租售“黑産”而言,報告認為,“租房欺詐為主,未簽合同先交錢”。
報告認為,從58同城線上舉報平臺的房産業務舉報來看,房産每人平均被騙金額為2560元人民幣。房屋租賃的相關舉報佔到總數的97%,是“黑産”活躍的“重災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目前國家對二手房買賣的監管較為嚴格,交易流程時間長且手續繁瑣,“黑産”欺詐風險與成本均較高;而房屋租賃在大中型城市需求旺盛且尚無嚴格手續與相關流程,吸引了更多網際網路“黑産”從業者從中牟利。
對於網際網路房産欺詐,報告分析認為,欺詐實施者多為80後、90後,作案手段越來越難以被人識破:92%的房産欺詐者通過網路在異地實施詐騙;其中約85%的欺詐實施者,通過購買與詐騙地手機號碼歸屬地相同的“黑卡”手機號碼,偽裝成本地交易麻痹受害者。
根據報告描述,網路二手車交易詐騙“低廉價格做誘餌,二三線城市也活躍”。
報告認為,通過對用戶舉報數據的梳理分析,發現二手車交易欺詐的手段主要有3個特點:用價格明顯低於同類車輛作為“誘餌”,吸引買家;多以“套牌車”“走私車”為理由,要求買家在看車前繳納定金或者押金;跟買家簽訂“陰陽合同”,讓買家購買抵押車輛,在買家反對後不予退還定金或者押金。每人平均被騙金額為11000元人民幣。
就二手物品轉讓欺詐而言,報告提出,“第三方支付賬戶與釣魚連結最常見”。
有消費者對網路産生依賴心理
對於生活服務領域網際網路“黑産”的種種表現,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主要原因在於網際網路發展過快,重發展輕規範,所以出現了監管的真空地帶。
“現在一些消費者在使用網際網路的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常識不足,也喜歡貪圖便宜。對於自己購買的商品和服務所潛藏的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在網路房産銷售、租賃中表現得最為明顯。比如商品房有沒有房産證?權利人和出租人是一回事嗎?這些問題都應該搞清楚。網路生活消費最大的好處是方便,但方便有時候意味著不安全,消費者還是要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力爭做到明明白白消費、簽合同。消費者如果能夠事先做好自我保護,就能規避很多風險。”劉俊海説。
劉俊海認為,在網際網路經濟大環境下,監管轉型勢在必行。對於好的網際網路新業態要保護,對於違法的做法要予以打擊。隨著網際網路生活服務的普及,懲罰性賠償制度要儘快引入,以此震懾那些欺詐者,信用懲戒也要及時跟上,形成監管的合力。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方式。現在很多生活服務都是通過網路購買的,比如旅遊、訂票還有房屋租賃、買賣等。交易方式發生之後,有些人對網路産生了依賴心理,為一些欺詐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網路生活服務資訊最重要是確保真實。因為消費者不能去實體店舖,只能在網上聽商家描述。有些問題是網路交易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正視。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消費者的知情權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在落實過程中會有一些區別。因此要在現有法律基礎上,進一步有針對性地立法立規,在此基礎之上還要教育消費者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者。消費者在選擇某個商品和服務時,最好能把線上線下結合起來,不僅在網上了解資訊,也要實地考察。”邱寶昌説。
“現在大數據技術發展很快,監管部門也要學會運用大數據技術,與消費者、行業協會展開闔作,建立反欺詐的大數據,用網際網路的方式解決網際網路存在的問題。”劉俊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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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