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沈河區婦聯與沈河區人民法院聯合在中街開展“反家庭暴力 讓幸福回家”宣傳活動,工作人員向群眾講解了如何防範家暴、遇到家暴如何正確維權等知識。
沈河區某社區有一對50多歲的夫妻,妻子吳華性格內向,丈夫性格暴躁。丈夫經常酗酒,一喝酒就多,一喝多對吳華不是罵就是打。剛開始時,考慮家中女兒還小,吳華就忍了。
沒想到,吳華這一忍就是30年,但還是沒換來丈夫的改變。近幾年,丈夫變本加厲,每次喝酒一喝就多,一多就動手打人。近期,丈夫喝多後竟將吳華的肋骨打斷了。
吳華來到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依法對吳華的丈夫進行了訓誡教育。
法院審理認為,吳華遭受丈夫30年家暴,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依法允許二人離婚。此時,吳華的丈夫才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後不會再打吳華,並主動賠償吳華精神撫慰金5萬元,但為時已晚。
沈河區人民法院法官張伯陽建議,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增強收集證據的意識,當發生家庭暴力時,傷情照片、就醫材料、施暴者書面悔過或保證書等都可作為遭受家暴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向社區、婦聯等相關單位求助,參與調解、幫助者的證言以及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也是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有效證據。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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