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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佈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通知 為企業減負

2017年02月17日 11:30: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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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人社部、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份可將總費率降至1%,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中新社發 韋亮 攝

  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通知》強調,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人社部和財政部備案。

  《通知》要求,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加強基金運作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作。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社部、財政部報告。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