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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被撞後見騎車人傷重就跑了 警方:不算逃逸

2017年02月14日 13:39:16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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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揚州警方通報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一名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老年婦女相撞,老年婦女看到騎車男子傷勢嚴重便匆匆離開,騎車男子數天后不幸身亡。警方歷經1個多月,終於找到了逃離現場的老年婦女。

  揚州交警部門表示,因為法律認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針對的都是駕駛人,因此大媽的行為很難從法律上界定,也就是説她的行為不屬於“逃逸”。不過,大媽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沒有搶救傷者也沒有報警,而是選擇逃離現場,這肯定存在過錯。

  電動車和行人相撞

  離奇事故

  電動車行人相撞 騎車男不治身亡

  揚州警方通報,監控視頻顯示:1月8日下午5點20分,揚州金域藍灣小區東側公交站臺附近的非機動車道,一名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與一名老年婦女相撞,騎車男子當場倒地。老年婦女看到傷者比較嚴重,匆匆逃離了現場。

  這名受傷男子約50歲,身著土黃色上衣,騎雅迪牌紫色電動車,車簍內放有榔頭、錘子等物品,可能是一名裝修工人。被緊急送到揚州大學附屬醫院後,傷者顱內出血、昏迷不醒。

  傷者病情嚴重,但他身上沒有任何有效的身份資訊,也沒有攜帶手機,導致警方一度無法聯繫上他的家屬。考慮到如果不能及時找到親屬,可能影響傷者治療,因此警方通過各種方式、途徑發佈尋人啟事,直到電動車主的工友看到尋人啟事,這才找到了傷者盧某的家屬。

  據了解,騎車男子盧某是宿遷人,是一名木工,53歲。家人得到消息後從宿遷趕到揚州,但遺憾的是,盧某還是在1月13日經搶救無效身亡。

  騎電動車的男子受傷倒地,後不治身亡

  警方從一張敬老卡

  找到“逃跑大媽”

  揚州交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陳開兵介紹,警方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是騎車男子和一名老年婦女相撞。相關出警視頻中,一位過路人也説,“是和行人發生了相撞事故。”

  交警部門經過後期調查,判定行人是老年女子。為了找到她,警方調取了事發地附近的監控,一張敬老卡引發了警方的注意。監控顯示,逃離現場的老年女子,在下車時攙扶了一位佩戴敬老卡的老年男子。警方隨後調取事發前一小時的公交車監控以及在這一小時內乘坐公交車的持有敬老卡的老人,發現共有45位70歲以上的老年人,在這個公交站臺附近乘坐公交車。

  警方經過人口系統排查,發現有5名老年男子與視頻中的相似,並最終找到了佩戴敬老卡的季某某。季某某稱,視頻中的老年女子是自己的保姆王某。警方找到王某後,她承認了自己當天逃離事故現場的事實。

  警方説法

  法律難處罰,大媽只是找到非“抓到”

  揚州交警三大隊副大隊長陳開兵表示,該起事故係電動車和行人相撞,事故責任認定目前仍在進行中。警方初步認定,老年婦女行走時疏忽大意,有疏于觀察的責任。因此,她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陳開兵説,從案件本身來講,車輛與行人相撞,車輛駕駛人死亡的情況極其罕見。準確地講,當天逃離事故現場的王某只能是被警方“找到”,而不是“抓到”,因為目前法律並沒有條款對她的行為進行處罰。

  警方表示,這起罕見事故責任認定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中。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車輛駕駛人還是行人都應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再根據警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否則,事故另一方受重傷甚至死亡,自己逃離現場,即使警方“找”不到自己,也一定內心難安。

  警方查到“逃跑大媽”曾攙扶過一名老年男子,並從老年男子佩戴的敬老卡找到了她。 警方供圖

  延伸閱讀

  一般來説,車輛和行人相撞,傷者會是行人,因此揚州這起事故中騎車男子身亡的情況的確不多見。由於法律並沒有特別明確的條款,而且行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地的處理方式會有所區別。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郭一鵬

  南京3年前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件——

  人車相撞釀命案,行人涉逃逸被抓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了解到,南京2014年曾發生過和揚州這起事故類似的案例。一輛電動車與行人相撞,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後搶救無效身亡,這也是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當時,行人李某要去馬路對面充話費,為圖省事,他翻過路中間的綠島橫穿馬路。走到慢車道上時,他猛然發現,一輛電動車騎了過來。雙方都已經來不及避讓,騎車人喊了兩聲“閃開”,話音未落就跟李某撞上。李某的右腿被電動車前輪撞到,騎車人傷得更重,摔倒後趴在地上一動不動。

  李某發現倒地的是位老大爺,便上前詢問是否去醫院看看,可老大爺沒反應。當時,李某身上沒帶手機,他讓路人幫忙打電話報警。在旁邊等了一會後,李某就去充話費,接著直接回去上班。因為害怕承擔責任,他沒有主動告訴警察。可沒想到的是,老大爺被送到醫院後,第二天便離開了人世。

  事發後,南京交警一大隊民警通過大量走訪,鎖定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李某,並將其抓獲歸案。隨後,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這也成了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一起來聽聽南京交警的觀點吧——

  行人並非不存在逃逸,但要看細節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交通肇事逃逸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二是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難發現,肇事逃逸一般和車有關。這也導致在很多人的眼裏,肇事逃逸的主體應該是駕車人或騎車人,很少聽説行人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九大隊事故民警任宇輝則認為,肇事逃逸行為要看具體情節,並非行人就一定不存在肇事逃逸行為。“如果行人在事故發生之後,主觀故意逃避法律的處罰而逃跑,那麼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肇事逃逸。”任宇輝説。

  任警官就此提醒,對於類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是騎車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沒有關係。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故,行人應該立即報警,並積極救助傷者,至於事故責任,要等交警調查後認定。

  發生事故行人不跑,會怎麼處理?

  廣東有路人自首賠償,免刑事處罰

  2013年,常州溧陽市檢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訴,嫌疑人是一名78歲的老漢,他在橫穿非機動車道時,將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撞傷,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交警查看現場後為老漢做了筆錄,並告訴他要配合調查。想著反正自己也沒受傷,並且是對方撞上自己,老漢便心安理得回了家。沒想到10來天后,民警找上了門,宣佈要以交通肇事罪對他取保候審。

  這下老漢懵了:自己明明是車撞人的被害者,怎麼卻構成了犯罪?“你橫過非機動車道時沒看清路面情況,未走斑馬線,並且在有車子靠近時還加速通過,導致對方騎電動車的駕駛員受傷後死亡,應當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在溧陽檢察院,檢察官的釋法道出了其中的緣由。

  同樣,在廣東東莞虎門,一名女子橫穿馬路時突然折返,撞倒一輛經過的電動車,騎車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因步行女子自首並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且此事事發偶然,步行女子主觀惡意不大,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

  (原題為《相撞後看騎車人傷重就跑了 “路人大媽”算不算逃逸?》)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