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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騎共用單車追逐太危險 部分家長不以為然

2017年02月14日 06:34:45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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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小學生騎共用單車街頭追逐

  搜索、掃碼、解鎖,幾個簡單的操作後,就可騎車上路了,共用單車成為越來越多人選擇的出行工具。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使用群體裏出現了不少小學生的身影,他們甚至騎行在馬路上追逐嬉戲,讓人心驚膽戰。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交警提醒,孩子獨自騎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仨男孩騎車你追我趕

  昨天,記者在西便門內大街看到,三名身高大約在一米二三的小男孩圍聚在一輛黃色共用單車旁竊竊私語,只見其中一名男孩掏出手機掃了掃車上的二維碼,邊推車邊得意地對小夥伴説,“我先騎,等我不玩了再給你們。”不過他的駕駛技術並不熟練,遇到擦肩而過的車輛,男孩嚇得車身左右晃動。而在路邊的兩個男孩卻用羨慕的眼光望著同伴漸漸騎遠。記者詢問得知,三名男孩年齡僅10歲,均是小學四年級的學生。

  “追不上我吧?我是第一,哈哈……”伴隨著陣陣笑聲,在夕照寺街路西側的非機動車道上正上演著一場追逐嬉戲,兩名穿著某小學藍色校服的小學生賣力地蹬著橙色共用單車,你追我趕,車筐裏裝有飯盒的塑膠袋發出“叮噹”響聲。不一會兒,二人竟還騎上了人行道,在過往行人間穿梭。“小孩怎麼騎著車打鬧,多危險啊。”路人對此表示無奈。記者上前詢問得知,倆男孩的年齡同樣不到12歲。

  多使用家長資訊註冊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顯然上述情形都屬於違法行為。

  對此,記者分別登錄“摩拜”和“ofo”兩家共用單車平臺,在使用規則中,記者看到均注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但並未對註冊者的年齡作出限制規定。對於不自覺遵守的用戶,平臺是否設有限制措施呢?記者親自註冊體驗發現,在手機註冊和押金充值後,需填寫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才能開始使用。於是,記者將一張未滿12周歲的身份證件上傳後,兩家平臺上均顯示“由於年齡不滿足條件,認證失敗”。由此可見,小學生並非使用自己的證件註冊。

  “孩子是用我的號租的車,雖然我知道12歲以下不能騎車,但他經常和小朋友騎車去公園,感覺騎慢點應該不會有事,所以我也沒反對。”小學生家長紀女士説。此外,一些家長還將孩子在馬路上學車的照片曬到網上,“ofo的小車型挺適合孩子學車用,教她的時候就租那車,很方便。”記者發現,租騎共用單車的小學生大多由家長幫註冊,而部分家長對兒童騎共用單車並不以為然。不過也有家長提出反對,“應該監督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如今路上的電動車、摩的開得那麼瘋狂,小學生獨自上路太危險。”記者在兩家平臺“用車保險”一欄均看到,在規範使用共用單車的騎行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才可享受相應保險。

  提醒:出事故家長擔責

  隨後,記者聯繫到ofo共用單車平臺,工作人員坦言,“在我們的APP上,未成年是沒辦法註冊使用的,然而很多家長幫孩子解鎖單車,我們對此感到很無奈。”對方表示,希望家長不要為未滿12周歲的孩子租賃單車,以免發生事故。“監護人應履行監督職責,同時我們也會加大巡查力度。”摩拜單車給出的説法也如出一轍。

  交警表示,嚴禁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獨自騎自行車,其行為有安全隱患,屬交通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重視。“遇到交通事故,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但由於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交警發現出現此類問題時,也只能以教育或勸説為主。

  北京晨報現場新聞記者 郭丹

  線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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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嚴禁不滿12周歲孩子騎行共用單車

  近日,上海市教委和交通管理部門與多家共用單車企業共同協商,將推出一系列規範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的舉措,包括:改進共用單車註冊辦法、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用單車。

  據了解,近期上海未成年孩子違規騎行現象屢有發生。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