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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村春節前發福利 飲料生産日期竟是今年2月

2017年02月06日 15:37:02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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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料罐底的生産日期顯示是20170210大河報 圖

  大河報2月6日報道,村裏給村民發放過年福利,本來是件讓人高興的事,但是,福利中的飲料,村民們卻一直不敢喝。

  昨天,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紀公廟村多名村民反映,春節前,村裏給150多戶村民發放了過年福利,每戶一箱飲料,還有油、面等物品。可是,發放的飲料是“問題飲料”,包裝箱上和飲料罐底部印的生産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蹊蹺 春節前領到的飲料,生産日期是2月10日

  “這些飲料放在家裏,包裝一直沒拆開,誰也不敢喝,怕喝出毛病。”昨天,古滎鎮紀公廟村一組的多名村民稱,春節前的臘月二十四,村裏通知一組的村民去領福利,“這麼多年了,還是第一次從村裏領過年的福利。”村民們聽到消息後,甭提有多高興了,一組的150多戶村民每戶領到了一箱飲料,還有油、面等物品。

  可是,這些福利拿到家裏後,有細心的村民發現,飲料的生産日期不對勁兒。昨天,一位村民搬出來一箱飲料給記者看,包裝上顯示“板栗原漿板栗汁飲料”,可是包裝箱上的生産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打開包裝箱後,每罐飲料的罐身上印著“生産日期見罐底”,而罐底的日期也顯示“20170210”。

  村民們説,這樣的“問題飲料”誰也不敢喝,扔了又怪可惜的,所以村民們就一直把這些飲料放在家裏,“幸虧過年的時候沒有拿著這些飲料去串親戚,要不就丟人了”。

  一位村民介紹,飲料是春節前發的,當時還是2017年1月份。前兩天,村委會獲知有村民投訴後,村幹部解釋説購買這些飲料時並不知道日期有問題。

  進展 惠濟區食藥監部門已介入調查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禁止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

  違法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許可證。

  昨天,惠濟區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村民舉報後,該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因為事情發生在古滎鎮轄區,所以該局已將此事轉交給古滎鎮食藥所辦理,要求其調查清楚後,把結果回告給該局,不過,截至2月5日下午,該局還未收到其回告結果。昨天,記者多次撥打古滎鎮食藥所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紀公廟村委會,多個辦公室內均無人值班。而古滎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尚不知情。

  飲料包裝箱上的內容顯示,該飲料的生産商是河南鄭州某飲品有限公司。昨天,記者與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取得聯繫,對方表示,該公司確實生産有“板栗原漿板栗汁飲料”,但是他現在人在老家,還未回鄭州,至於包裝上的生産日期問題,“需要等我到鄭州後調查一下”。

  發放給紀公廟村村民的這批飲料,是否由該公司銷售給村委會的呢?該公司上述負責人沒有正面回答。

  (原標題:鄭州一村春節前發過年福利,飲料生産日期竟是今年2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