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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拖鞋被踹掉砍死陌生女 一審被判死緩

2017年02月06日 15:36:11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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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淩晨時分在小區門口處理糾紛,女子張某酒後在一邊看熱鬧,後與一名陌生女子紅某發生口角並被踹掉一隻鞋。之後看到該女子與她同住一個地下室,張某便持刀進入對方屋內將其殺死。北京晨報記者昨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同時賠償死者家屬近6萬元。

  女子因瑣事淩晨進屋砍人

  2015年7月27日淩晨1時許,26歲的被害人紅某和幾個朋友在豐益花園南門吃飯時,朋友趙某被前男友強行接走,紅某趕緊報警。警察接警後到現場了解情況,此時,趙某的現任男友韓某也趕到。

  警察離開後,幾個人回到紅某的暫住地聊天。紅某告訴大家,在警察和他們談話期間,有個女子來到她和韓某身邊讓倆人趕緊回家,不然警察會把他們帶走。紅某説“我們聊天,跟你沒關係”,二人就此發生口角。後該女子掐紅某脖子,紅某則踹了對方一腳,並把她鞋子踹掉一隻。女子讓紅某和韓某給她穿上,兩人都沒搭理她。

  就在他們聊天時,有個女子一直在房門口轉悠。紅某便説,此人正是剛才和她發生口角的人。後該女子進屋走到紅某面前説,“剛才就你跟我裝!”紅某起身説,“是我怎樣?”該女子就拿出菜刀砍在紅某頸部左側。紅某讓大家打“120”,該女子舉刀威脅稱誰打電話就砍死誰,並用刀砍桌子。後趙某和韓某趁該女子不備將其制服並奪下刀,警察到場後將女子帶走。

  自稱鞋子被踹掉懷恨在心

  經查,女子張某因瑣事與紅某發生爭執對其懷恨在心。遂于當日4時許,攜菜刀進入地下一層紅某暫住地內,持菜刀猛砍對方左頸部等部位,造成其左側頸內靜脈斷裂,左側椎動脈斷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當天,張某便被查獲歸案。

  據張某供述,事發前一天晚上,她喝了約7瓶啤酒。次日1時許,她送走網友回小區時看見幾名警察,旁邊蹲著幾名女子,有一男一女在旁邊看。“我問那女子(紅某)幾遍怎麼回事,她都説和我沒關係並把我推倒,我的拖鞋都掉了。我讓她撿鞋,她沒理我”。

  張某之後看到這幾個人回到自己所住的地下室,她越想越生氣,就想找紅某算賬。淩晨2時許,她回房間拿了一把菜刀別在後腰上,後來到紅某房間門口,房門開著,屋裏的一男四女在聊天。

  “推倒我的女子説,你還敢來找我?我倆互罵起來。我拿出菜刀比劃幾下,她還一直罵我,我就砍了她脖子一刀”。砍人後,張某想起掉鞋的事,就把右腳的鞋扔在地上,讓韓某給她把鞋穿上。

  一審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庭審中,張某辯稱其有讓對方撥打“110”並同意撥打“120”的情節,請求從輕處罰。對於被害人家屬索賠87萬餘元,張某表示沒有賠償能力。

  法院認為,張某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張某所提的讓對方撥打“110”的辯解,經查無證據支援。鋻於張某未阻止被害人一方撥打急救電話,且能如實供述等,對其可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另因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對其限制減刑。據此,一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賠償被害人家屬五萬九千余元。

  (原標題:只因拖鞋被踹掉 女子起意殺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