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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教性侵女學生 被判三年內不得當老師

2017年01月24日 08:14:0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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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 本報通訊員 韓 笑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錢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除此之外,錢某還被判決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據悉,這是上海市首例性侵類從業禁止案件,如此判決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

  法院判決後,被害人的母親給承辦檢察官發去短信:“終於等到今天,多日來的屈辱和憤怒得到了疏解,感謝為我們母女做主,也為社會伸張了正義,感謝之情無以言表……”

  女兒在老師家補課被猥褻

  據了解,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王女士報案稱,她女兒在老師錢某家中補課時,被其採用強吻、摸胸部等方式猥褻。

  接到報案後,偵查人員立即開展調查。一週內,民警在某培訓機構內將犯罪嫌疑人錢某抓獲。錢某到案後,先否認其實施了猥褻行為,後又部分承認其不法行為。

  據錢某交代,被害人小星去其家中補課,其故意安排小星到一間臥室裏讓她獨自看書。等其他學生全部離開後,錢某便獨自留下她來補習到9點半。當小星整理完書包準備離開時,錢某一把抱住小星開始親吻,突如其來的親吻讓小星手足無措,她用力地想要推開錢某,但此時面目猙獰的錢某惡狠狠地告訴小星讓其不要動。

  小星十分害怕且由於力氣不夠大,無法反抗錢某。一會兒,錢某放開手讓小星回家,他威脅小星回家後不要告訴媽媽。驚恐萬分的小星只能答應便趕緊跑離錢某家。

  身心受到折磨的小星回到家後立即將此事告訴了媽媽。聽聞女兒被老師猥褻,氣憤的王女士在了解了詳細的情況後,立即聯繫錢某,要求其解釋整個事情經過。但錢某一直拒絕解釋,無奈之下,王女士報警。之後,警方通過偵查將錢某抓捕歸案。

  供罪不誠謊言被一一擊破

  據悉,錢某是某民辦中學簽約的老師,到案後一直否認自己對被害人小星的猥褻行為,還辯解是被害人小星主動誘惑勾引自己。為了有力指控犯罪,戳穿錢某的謊言,司法部門展開了調查。

  針對錢某的辯解,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被害人在學校的品行表現證據。同時,檢察機關又加強了對被害人案發後的心理諮詢和心理測量材料的調取。

  在大量證據面前,錢某的謊言被一一擊破,最後錢某部分承認了自己的不法行為。

  隨後,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閔行區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錢某提起公訴,並建議對其從業禁止。

  檢察官介紹,從業禁止在刑法中是指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犯罪嫌疑人錢某違背教師職業要求,在教學活動中實施猥褻犯罪,到案後心存僥倖、供罪不誠,被檢察官認定符合從業禁止的條件要求。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犯罪嫌疑人錢某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將喪失教師資格,承辦檢察官考慮到若只是剝奪教師資格,刑滿後他仍可從事如培訓、看護等職業,為了預防再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檢察機關擴大保護範圍和力度,採取預防性措施,將從業禁止建議全面覆蓋到教育等相關工作。

  建議強化教師品行管理制度

  案發後,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錢某所在民辦學校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強化教師品行管理制度,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時閔行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部門多次赴學校開展法治以及自我保護教育,並以此案例提醒學生,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觀念,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同時開設家長課堂,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水準。

  針對案發後被害人小星在法律保護、隱私保護以及心理康復上的實際需求,承辦檢察官又通過全市首家掛牌的閔行區檢察社會服務中心,聯合司法局、教育局、婦聯等單位,幫助被害人小星申請法律援助,妥善安排小星的轉學事宜,並聯繫上海白玉蘭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為她開展心理諮詢,希望能儘早幫助小星走出陰影。錢某被判刑後,檢察院向教育局移送刑事處罰線索,提示及時剝奪教師資格,確保從業禁止落到實處。

  承辦檢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以及家長,在遇到侵害時,一是及時報警;二是要注意保存毛髮、傷痕、體液、聊天記錄等證據;三是注意心理疏導,在加大對孩子心理狀態關注的同時,家長也要注意自己的情緒變化,因為這種變化會帶有一定暗示性,避免對孩子産生負面影響。

  據了解,這是上海市首例性侵類從業禁止案件。該案的辦理體現了對性侵未成年人的嚴厲懲治以及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關愛保障,同時也為全國以後相似案件提供了辦案思路,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製圖/李曉軍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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