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針對近日一些媒體報道的有地方學校評定助學金時讓學生“當眾比窮”的情況,教育部22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指出,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
通知提出,要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徵求學生本人的同意;採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根據各地指導標準,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準、高校收費水準、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對多年前制定、現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要儘快予以修訂。在分配資金和名額時,要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多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並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做到“四公開”:所有資助項目要公開,所有申請條件要公開,所有評審過程要公開,所有資助結果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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