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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搶票惹公眾生疑 是技術創新還是披馬甲黃牛黨?

2017年01月10日 10:02:57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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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加錢搶票技術創新還是馬甲黃牛?(人民時評)

  每到春運,火車票就成為歸鄉小夥伴最揪心的牽掛。今年的手機搶票軟體,突然多了“加價”功能,不加價的搶票成功率還沒有12306官方網站高。網友吐槽“説好的免費真愛呢,還能不能一起愉快搶票了!”

  搶票軟體是隨著鐵路12306售票網站的出現而産生的。當初它們急乘客之所急“為人民服務”,不收分文幫人免費搶票,可惜雞年一來,搶票軟體也成了“鐵公雞”——一毛不拔、不再免費,想用就要交錢。20元的VIP搶票通道,30元的VIP極速搶票通道、66元的至尊光速搶票通道……還有更精準的,智行火車票APP,每多付1元錢就可以提高0.1到1個百分點不等的命中率,“小費”200元封頂。

  面對紛繁複雜的加價搶票,公眾不免生疑:這跟“倒票”有啥區別,不就是披著高科技馬甲的“黃牛黨”嗎?根據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火車票銷售、代售服務價格有硬約束:服務費5元封頂,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客票預訂、銷售環節加收任何費用,地方有關部門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種費用。一言以蔽之,代售車票過程中,加價或變相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限制加價收費的初衷,為的是廣大乘客能夠買到“平價票”。但現在的搶票軟體,已經成為一種新的技術掮客。代理銷售火車票得有資質,搶票軟體沒有;服務費不得超過5元,搶票軟體收費最高的都上百元了。根據《通知》,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並非法加價牟利的;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變相加價、從中漁利的,屬於倒賣鐵路客票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也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搶票軟體收費愈演愈烈,卻沒聽説哪家被處罰,更不要説被刑罰了。那麼,搶票軟體是否構成一種代售?收費到底合不合法?不合法怎麼沒人管?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澄清説明、釋疑解惑。

  有人説,現在都是市場經濟了,搶票收費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管不著吧?聽起來有理卻不正確。票價不輕易上浮的現實邏輯是:春運回家是情感上的剛需,火車票售賣要照顧分配效率,更要側重分配公平。換句話説,如果火車票可以隨便加價,12306完全可以自己選擇競價。但如果真是選擇了“拍賣”,讓價高者得之,顯然不會有搶票軟體的存在,也偏離了分配的正義。

  不得不説,搶票軟體的出現本身是一種無奈的結果。它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春節期間總需求量太大,火車票供不應求,類似大醫院的專家號,急著回家過年又買不到票,乘客只能“病急亂投醫”。然而,這並不能成為搶票軟體趁火打劫,並借此擾亂秩序、影響公平甚至哄抬價格的理由。代人購票收費與代人掛號收費到底有沒有區別?真人版“票販子”被嚴打,為什麼軟體版的“票販子”可以存在?説到底,一種新現象的出現,離不開現實的需求,離不開市場的配置,輕易打死不是辦法,但必須與時俱進地管理和規範。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