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12月7日上午,四川宜賓市長寧縣下長鎮永利村年過七旬的村民周光連在修路現場被埋致死。很快,這樁離奇命案與“徵地”“阻工”等敏感字眼聯繫起來,成為網路熱點。事發次日,長寧縣委通過微博發佈通報稱,這是一起由施工操作不當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這一回應又引發不少質疑。
施工方是不是野蠻施工?有沒有強佔村民土地?是否存在佔地補償不到位紛爭?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走進了事發現場。
七旬老嫗緣何葬身土下?
下長鎮永利村地處宜賓市長寧縣與江安縣的接合部。最近,連接長寧古河鎮、下長鎮的古下路在這裡施工。
根據警方初步偵查結果,結合記者走訪周光連親屬、鄰居的情況,事發當日的情形已有了大致的輪廓:
7日8時30分許,3名施工人員來到永利村6組路段作業。施工點向西100多米外,就是死者周光連的家。聽到施工開動了,周光連也走到施工現場去看田護地,避免施工渣土落到自家地裏。她告訴推土機駕駛員邱某不要將泥土推出紅線外。
“我當時過去跟母親説了幾句話,她情緒上沒有什麼異常。”周光連的大兒子羅忠成向記者證實,當時家人和施工方並未起衝突。
據公安機關調查,9時許,邱某完成推土任務後一直在車內休息,直到10時許,施工現場負責人沈某某指揮他將坡頂新挖出的泥土推下去。於是邱某又開動推土機,將這些土推到了先前堆土處並壓緊。慘案就在此時發生。
長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初步偵查發現邱某當時可能的確存在視線盲區,尚有待開展現場模擬測試進一步鎖定證據;但施工現場無任何警示標語標牌,邱某未經過相關培訓、沒有相關作業資質,且沈、邱未嚴格查看實地情況。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沈、邱二人在事發當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地沒地,為何要打“擦邊球”?
“如果死者不是阻工,為何會走到推土機前?”網友的疑問,正是此次事件中最難解的謎。
記者採訪發現,無論是施工人員還是目擊村民,在事發之前其實誰都沒留意到周光連在哪兒、在做什麼。羅忠成説,自家的糞桶還留在地裏,母親可能一直在地裏勞動。也有部分村民推測周光連還是為了護地,因修路要佔周光連的地,她還沒簽字同意,但施工渣土其實已經落在她的地裏。
可長寧縣通過微博對外發佈的通報中卻説,“該路段用地紅線內,只涉及周某某戶一機井,並已按本戶意願安通自來水”。這與村民的説法矛盾。
記者多方採訪後了解到,原來這是當地在通報中打了“擦邊球”:周光連有兩個兒子,她的戶口隨了小兒子羅忠祥,羅忠祥家的情況確如通報中所説那樣;但大兒子羅忠成家在用地紅線內共有4塊地,總面積達2.459畝,因羅忠成常年在廣東務工,這些地平日裏實際由周光連在耕種。事發當天,周光連護的也是這些地。
同時,記者還得知,修路用地涉及永利村72戶,目前尚有包括羅忠成在內的8戶村民沒有簽字同意,主要分歧是村民認為補償太少。但在11月下旬,永利村6組路段就已啟動施工。
施工啟動後,沒簽字的村民很擔心自己“被同意”,於是向鎮、村幹部表示反對,沒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
每畝只賠2000元合理嗎?
此次事件中,網民關注的焦點還有土地補償問題:當地老百姓反映這次修路佔地只有每畝2000元的青苗損失補償,沒有徵地補償。對此,長寧縣委常委、副縣長李健解釋,這是由於高速公路徵地與農村道路佔地,從土地用途相關制度上來説有著根本區別。
他介紹,修建古下公路,一方面是要拓寬一些已有的老舊農村公路,還要為一些沒有通車公路的村組新建道路。一直以來,這個項目都是按農村道路報批、立項的,路面寬度、路基寬度等指標也完全符合國土資源部對農村道路的認定標準。按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農村道路用地從分類上來説仍然是農用地,而非國有建設用地,不存在徵收這個環節,因此也沒有徵地補償費用。
下長鎮副鎮長蘇小勇告訴記者,從今年初開始,鎮、村幹部就組成工作組逐戶向村民們進行動員、宣講。截至事發前,全鎮216戶涉及用地農戶中,已有90.3%簽字同意並領取了青苗補償費。
耕地被佔後影響到農戶生計,又當如何解決?永利村村主任羅松表示,按理説應該由村集體組織調配土地,但如今土地確權後調地難度更大,所以古下路項目中,當地在考慮以納入農村扶貧、民政救助等形式,對受影響較大的農戶進行“托底”。“但這個問題我們還在考慮,並沒有形成正式的意見。”羅松説。
採訪中,記者曾跟隨村幹部走進古下路經過的永利、大田等村落,發現這裡還保持著非常傳統的丘陵農村形態,幾乎沒有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的影子,村民也是以留守老人、兒童為主。確如當地幹部所説,這條公路將是一條致富路、便民路、安全路。縣裏為了修這條路,從2013年就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儘管如此,縣財政還是需要負擔項目投資的84%、總共近2500萬元。
然而,一項惠民富民的工程卻釀成慘劇,這是政府部門、施工單位等各方應該反思的。
文/新華社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