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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辦案經歷:3毫米指甲劈裂揭開分屍案真相

2016年12月12日 10:21:24  來源:遼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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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醫王直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刑警法醫鑒定時,要拿得起手術刀,進得了實驗室。勘查時,要鑽得進污水溝,踏得進垃圾場。

  王直,刑警支隊技術一處法醫室主檢法醫師,每次出現場勘查之前他都會檢查每一樣取樣工具,確保萬無一失。

  內容提要

  夏季郊外綠化帶裏發現一具無頭無下肢女屍,遇害女子到底是誰?到底是多大的仇恨兇手將女子殺害分屍?現場勘查的法醫王直屍檢時在女子指甲上幾毫米的劈裂發現了端倪,這個細小的發現最終對案件破獲起到決定性作用。

  寂靜的早晨,一名男子死亡在路邊,頭部的傷口讓人生疑。家屬一口咬定,死者在死亡前與人發生爭執,對方揚言要打死他。難道對方真的是兇手?

  無頭女屍案如何一層層剝絲抽繭鎖定案犯,離奇死亡男子到底是他殺還是出現意外。本期“重案組——法醫現場”,通過法醫王直的親身經歷,為您揭開無頭女屍案背後不可思議的真相。

  法醫檔案:

  王直,瀋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一處法醫室主檢法醫師。王直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刑警法醫鑒定時,要拿得起手術刀,進得了實驗室。勘查時,要鑽得進污水溝,踏得進垃圾場。

  作為刑警法醫的王直,不是電視劇中西服革履的形象,常常在出完現場滿身灰土兩腳泥。儘管很多人對他的工作投去的是諱漠和閃避的目光,但他還是練就了宋慈斷獄時的睿智與擔當。他的工作在樁樁命案偵破工作鏈條上的第一環節,用職責維護生命的尊嚴,用責任守護法律的公正。

  王直從事法醫工作14年,勘查各類命案現場上千起,先後參與了“2003.1.18持槍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件”、“2004串聯28號系列殺人碎屍案件”等一系列重特大案的勘查、屍體檢驗工作。

  重案一:

  無頭女屍拋路邊 指甲劈裂“説”出案犯

  法醫筆記:幾毫米的手指甲劈裂,卻沒能逃出法醫王直的法眼。王直説,案犯將女子分屍分別拋屍就是為了模糊警方的視線,企圖用層層迷霧將真相掩蓋得嚴嚴實實。但王直的細心與直覺指引著他一點點撥開迷霧,還原真相。

  第一幕

  郊外綠化帶內驚現無頭女屍

  城北部郊外三環路邊環衛工人正在清掃街道,一個塑膠編織袋讓這名環衛工人十分好奇,可當他打開袋子後立即發出驚恐的喊叫。

  這個被人遺棄的袋子裏裝著一具無頭無下肢的女性軀幹屍塊。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對現場設置警戒線進行了封鎖,此時這名環衛工人已經嚇得説不出完整的一句話。

  王直檢驗中發現,屍體殘存的頸部皮膚上有小片狀擦傷,皮下軟組織有出血,內臟有明顯機械性窒息徵象,符合被人掐扼頸部導致窒息死亡。可以確定無頭女屍的死亡時間不超過48小時。在這個編織袋內除了屍塊,沒有其他任何物品,死者身份不明。

  第二幕

  屍塊“説話”還原死者生前自然資訊

  沒有任何頭緒的案件變成真真正正的“無頭懸案”。面對這樣的無頭案,解決了兩個重要問題,往往就能解決整個案件。第一個問題是死者到底是誰?第二個問題是尋找物證。可解決這兩個問題又談何容易。

  王直説:“死者身源,解決死者是誰的問題;發現關鍵物證,是解決兇手是誰的問題。”毫無頭緒的情況下,又面對這樣一具殘缺不全的軀幹屍塊,在外行人看來無從下手,束手無策。

  王直拿出專業工具有步驟地對屍塊進行了一系列的測量,他要讓屍塊説話。王直取下屍塊的恥骨後,一點點剃去骨質表面的軟組織,對恥骨聯合面骨質的形態從各個角度進行觀察和記錄。

  王直髮現,死者體態較胖、皮膚粗糙、雙手有繭、子宮口呈一字形。很快,死者的身源特徵躍然紙上:死者為女性,身高在1米6左右,年齡在38歲上下,體態較胖,有生育史,從事體力勞動,可能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

  第三幕

  幾毫米指甲劈裂鎖定犯罪嫌疑人

  得到王直的重要資訊後,偵查人員立即據此開展死者身份搜尋工作。但在尋找物證這個問題上卻是困難重重。這個無頭女屍被發現的地方是一個拋屍現場,環境十分簡單。因為地處城郊,現場周圍又沒有監控設施。

  屍體周邊的草地上犯罪嫌疑人沒有留下可疑的足跡,屍塊包裝物上也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在這個塑膠編織袋內除了赤裸的屍塊,沒有其他任何物品。

  王直把所有的精力轉移到屍檢上,就在他對屍體反覆“鑽研”時,屍體左手食指指甲的一個幾毫米的小劈裂,引起了他的注意。

  王直根據這個小劈裂推斷死者生前一定與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搏鬥,雖然這枚指甲縫裏並沒有發現肉眼可見的皮屑或血跡,憑藉職業敏感性,王直還是小心翼翼地將這枚指甲剪下來,送進了生物物證實驗室。

  很快一個意外的驚喜從實驗室傳來,指甲內檢驗出一個非死者的男性生物物證。經進一步檢驗,一名劉姓刑滿釋放人員立即浮出水面。這一重大突破,讓辦案人員為之一振,立即組織偵查人員對其開展抓捕工作。

  與此同時,搜尋死者身源的偵查員,也傳來好消息,一名零工市場打工人員徐某于兩日前失蹤,體態特徵、年齡均與死者相符。經生物物證檢驗,死者血樣同徐某的父母的血樣符合親子關係,確定死者正是徐某。

  第四幕

  強姦遭遇抵抗屍體肢解拋屍

  偵查員走訪得知,徐某是鐵嶺一農村村民,當年38歲,有一個孩子,就在一年前離異後,獨自一人來沈打零工。

  徐某工友反映,她于案發前兩天在零工市場等活兒,被一男子以幹零活為由叫走,之後再未露面。偵查員將劉某的照片交給這名工友辨認,確定叫走徐某的男子正是劉某,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偵查人員立即趕到劉某的出租房,但此時已經人去屋空,王直等人一起對這間屋子進行了搜查,這是一個單間,室內雖然淩亂,但並沒有發現什麼異常。

  王直這雙敏銳的眼睛還是在衛生間地面一處瓷磚裂縫裏,發現了少量浸潤血跡,經生物物證認定,這處血跡正來自於被害人,至此劉某的作案嫌疑基本確定。偵查人員堅定了信心,3天后將劉某抓捕到案。

  經審訊,劉某供認,其于案發前兩天,將被害人騙至家中,欲實施強姦,遭到被害人抵抗時將被害人掐死,為毀屍滅跡,將屍體肢解拋屍。這起無頭懸案僅用5天時間就成功告破。

  重案二:

  男子離奇死亡生前曾遭人恐嚇

  法醫筆記:男子離奇死亡,死者後枕部有傷口,家屬激動地向警方説出“嫌疑人”。難道真是有人殺害了死者?家屬們所説的“嫌疑人”真的會因為之前與死者的糾紛下毒手嗎?一連串的問號指引著王直尋找事實真相,當案件最終破獲,所有人都驚奇地張大了嘴巴。

  第一幕

  男子離奇死於路邊

  頭部傷口被家屬認定為他殺

  冬季的一個清晨,瀋陽市沈北新區的一小馬路邊人行道上,張宇(化名)仰面朝天,倒在地上,被人發現時張宇已經死亡。接到報警的刑偵民警和死者家屬陸續趕到現場。當在場人看到屍體後枕部有一條一寸多長的豎條形口子而且左耳有血流出時,大家都猜測這是被人用棍子打傷致死的。

  第二幕

  家屬向警方

  提供“嫌疑人”資訊

  看到此情景,激動的死者家屬立即想起,張宇就在前一天剛剛與同村一村民馬濤(化名)發生過衝突,衝突中馬濤還曾揚言“打死你”。

  在場的人馬上猜測這就是一起報復殺人案,嫌疑人就是馬濤。辦案民警得到這一資訊後第一時間將馬濤帶回派出所進行審問,面對警方的訊問馬濤承認前一天確實與死者因一點小事發生過糾紛,但否認殺害了張宇。

  警方調查訪問,張宇在前一天晚上到朋友家打麻將,一直打到案發當日淩晨3時多,張宇離開後,清晨5時便被人發現死在了小馬路邊的人行道上。

  由於馬濤係單身漢,常年在村裏獨居平時又很少與人走動,無人能夠證實他在案發時的行蹤,也提供不出不在場的證明,因此其作案嫌疑很大。

  第三幕

  法醫檢查後

  告訴警方放掉“嫌疑人”

  王直趕到現場,對現場環境、屍體衣著、損傷都進行了詳細檢查,又問了辦案民警一些問題,然後胸有成竹地對辦案民警説:“放人吧。”

  當時,在場辦案民警都開始懷疑自己的耳朵是不是聽錯了,激動的死者家屬也氣憤地指責警方:“明明是一起殺人案,還沒搞清楚,怎麼能放人呢!”

  王直在對屍體認真查看後作出了科學的解釋:首先,屍體頭枕部的這處損傷,表面上看是一條縱行的口子,法醫學上叫挫裂創,這個損傷條形的形態,確實比較像棍棒形成的損傷,但用手在損傷處輕輕按一按,就會發現以這個口子為中心,在一個手掌大小的圓形範圍內,頭皮腫脹並伴有組織挫滅,俗話説就是囊了,這説明這個損傷應該是頭部與一個較大的平面接觸形成的。

  同時在條形創口的兩側,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幾處橫行的線條狀皮下出血,觀察後發現,這幾處損傷在一起構成的形狀,與現場人行道地磚的棱邊花紋一致。因此頭部的損傷應該是死者倒地、摔跌,枕部與人行道地磚磕碰形成的。

  通過觸按,發現死者顱骨有一個分佈至全顱的崩解性骨折,死者耳道的出血,就是這個骨折延伸到顱底而造成的,這説明死者枕部所遭受的外力十分巨大,一般棍棒一次性打擊的力度,是很難形成這樣的骨折。

  第四幕

  腰部淤青

  把案件鎖定為交通肇事

  王直在與辦案人交流過程中得知,死者出事前並未飲酒,也沒有什麼病史,在現場地面沒有冰雪的情況下,正常人在正常狀態下是怎麼會仰面倒地,摔到枕部呢?

  在對屍體認真檢查時發現,死者的左腰背部有一處大片狀的皮膚淤青,王直分析此處也曾遭受過一次外力作用,而且這處淤青沒有明確的形態,邊緣也沒有擦傷,説明作用物體是一個表面比較光滑的鈍圓形物體,從淤青的程度看,作用力也十分巨大。

  王直還發現,死者外衣的背部雖然沾滿了泥土,經過仔細觀察,可以發現衣物上有明顯的擦蹭痕跡,擦蹭處衣物纖維起毛的方向是頭側向腳側,證明死者倒地背部著地後有一個頭前腳後沿身體軸向的前衝位移,這也説明死者遭受的外力是巨大的。

  在馬路邊能夠對人體造成産生巨大外力作用的事件,最可能是什麼?當然是交通肇事,但本案又不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典型的機動車撞擊路人致死案件,一般受害人損傷分佈廣泛,程度明顯,尤其胸肋骨、小腿等部位會有骨折之類的嚴重撞擊傷,現場還可能留有剎車痕,甚至機動車碎片,顯然這些情況本案都不存在。本案既然頭部損傷是倒地摔跌形成,那腰背部的損傷就成了能否認定交通肇事的關鍵。

  王直根據調查發現,現場位於死者回家行進方向的右側,是背對來車方向,結合腰背部損傷距離地面的高度和對致傷物形態分析,最有可能的情況就是轎車的反光鏡撞擊形成。

  綜合以上分析,還原本案的過程,應該是嫌疑人回家時,在路邊背後高速駛過一輛轎車,因躲閃不及,右側反光鏡刮倒了被害人,被害人在巨大衝擊力作用下後仰倒地,頭部重重地磕在人行道的路面上,導致顱骨骨折、顱腦損傷而死亡。因此這應該是一起“非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經過法醫的復原後,辦案部門立即對案發時間段的過往轎車開展偵查,很快找到了肇事車輛,肇事司機對案件供認不諱。馬濤也因此洗脫了嫌疑。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