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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臥底"自殺QQ群" 救下他人卻沒能救下自己兒子

2016年12月02日 15:59:48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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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人李朝暉的兒子小偉(化名)失蹤多日,原來小偉和網友都加入了一個QQ自殺群,相約一起自殺。李朝暉臥底該QQ群,在尋找小偉的同時,成功救下一名欲自殺的網友阿水(化名),但他沒能救下自己的兒子——警方告訴他,一週前小偉已經跳樓身亡。網路社交越來越發達的今天,自殺QQ群在這一起起悲劇中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揚子晚報記者就此採訪了資深法律人士。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迪晨

  事件回放

  父親臥底自殺群,卻沒能救下兒子

  今年20歲的小偉,是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的大二學生。11月10日22時許,小偉被發現在短短4分鐘內,更新了4條QQ“説説”(類似于微信朋友圈),內容都非常消極,手機也關機。

  學校老師和同學發現,小偉加入了一個相約自殺的QQ群。聊天記錄顯示,早在事發前20多天,小偉等人就約好了11月12日一起去峨眉山捨身崖跳崖。

  多方尋子未果,小偉的父親李朝暉以假身份潛伏進自殺QQ群。通過努力,謊稱想輕生的李朝暉成功添加了與兒子相約自殺的阿水為QQ好友。李朝暉一邊穩住對方,一邊聯繫了成都商報記者幫忙報警,攔下準備輕生的阿水。20日下午,警方在客棧找到了阿水,經過苦心勸説,阿水掩面失聲痛哭,“我一定會好好活下去!”

  與此同時,李朝暉卻接到了警方的消息——小偉從長沙市區的一處32層爛尾樓頂跳樓身亡,死亡時間估計在一週之前。

  法律解析

  相約自殺當事方法律責任或不同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唐俊華律師告訴記者,相約自殺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約定自願共同自殺的行為。司法實踐中,相約自殺比較複雜,一般分以下情況:

  雙方都死亡,不存在刑事責任問題,也不存在民事賠償問題;

  相約雙方各自實施自殺行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殺未遂。未遂一方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未死亡一方沒有對死亡一方存在教唆、幫助、引誘行為,雖然客觀上對死亡一方有心理上的支援作用,但不存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客觀行為及主觀因素,不構成犯罪,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要承擔道義補償義務;

  其他還有一方應另一方要求,將另一方殺死後,放棄自殺念頭或自殺未遂的情形,構成故意殺人;還有明知對方想自殺,而提供工具,教授方法,沒有直接實施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的幫助犯;還有兩人約定一起各自實施自殺行為,一方中途放棄或自殺未遂後,尚有阻止挽救對方的能力卻見死不救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等等。

  群主有可能要承擔故意殺人刑責

  現在網路群除了QQ群外,還有微信群等等,如果一些網友通過這些網路群聯繫在一起,討論自殺的話題,甚至真的自殺身亡,那麼群主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饒奮斌認為,如果群主在群內唆使慫恿網友自殺,甚至提供自殺方式的建議,或者鼓勵“一死百了”,那麼群主顯然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不僅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即使群主自己沒有上述唆使慫恿的行為,但採取放任的態度,對於群裏網友討論自殺、相約輕生的交談放任不管,起碼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是他組建了這個網路平臺,客觀上給悲觀厭世者提供了輕生的便利,甚至是因為找到了“志同道合”者而增加了自殺的勇氣。

  網路平臺管理方要擔什麼責任?

  唐俊華律師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對第三人利用網路平臺實施犯罪,只規定網路運營商在接到相關監管機關的指令後必須予以配合,但沒有強調網路運營商自身監管所發現的犯罪線索的法定處置義務,建議立法、修法明確網路運營商等網路平臺對自身網路運營之違法犯罪線索的監控及上報的法定義務。

  同時,全社會應該共同參與建立危機預警體系和多渠道的社會救助系統。

  而饒奮斌律師認為,網路平臺管理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看其監管是否到位。如果這些自殺群組建時間不久,管理方不知情,則不會承擔責任。如果自殺群建立時間較長了,或者有網友投訴反映,而網路平臺管理者置之不理,沒有採取封號等手段,以致造成悲劇的發生,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記者暗訪

  “自殺QQ群”裏沒熟人沒人搭理

  記者在QQ上搜索“自殺”群沒有搜索結果,顯然管理方已經將這個敏感詞遮罩,但是搜索“一起去死”等關鍵詞,發現了一些QQ群。有的註冊的是同學群,有的是朋友群,還有的是行業群,記者挑了兩個群名稱看上去比較像輕生自殺群的,申請加入,理由是“一起走”,很容易就通過了群主的批准。但由於是陌生人,記者在群裏説話也沒人搭理記者。

  記者又通過網頁搜索“自殺QQ群”,居然有幾百條提問,問自殺QQ群群號是多少的,每一條提問下面都有長串的回答。很多是勸誡提問者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折想不開,生命是寶貴的,要珍惜云云。也有一些是回答QQ群號的,記者按圖索驥搜索這些群號碼,發現有的已經不存在,有的一樣是申請就通過,卻不見有人和你搭話,看來去群裏的人都比較謹慎。還有一些回答居然是教提問者怎麼自殺不痛苦的,讓人看得毛骨悚然。

  新聞延伸

  他們為什麼想要結束自己生命? 那個倍感挫折的大二男生

  跳樓自殺的小偉出生在湖南省冷水江市一個普通家庭。父母多年前從煤礦企業下崗。前年,小偉差幾分沒能考上三本,去年復讀再考還是差幾分,最後就讀于湖南省商務職業技術學院電商專業。“理想與現實的差距,讓小偉感覺自己很失敗。”李朝暉説,父子曾多次交流,小偉告訴父親,在電商實訓中,那些入學時比自己成績差很多的同學卻有不錯的表現,他開始變得抑鬱。

  自殺原因可分三類

  多數自殺事件都反映出當事者的生命意識淡薄,耐挫性弱,遇到挫折便以極端的方式表達情感,處理問題。這屬於因為不能適應環境、不能適應社會而有意識自我毀滅的利己性自殺。

  也有些當事人表現出盲目追求社會認同感、缺乏自我、人格獨立性缺失——這屬於為了某種信念而自殺的利他性自殺。

  而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包括抑鬱症患者的自殺則屬於病理性自殺。

  小偉的自殺念頭可能源於抑鬱,但現實中,自殺事件的當事人並不一定都是因為抑鬱,具體原因很複雜,有可能是多種因素交織疊加,導致當事人精神崩潰或自殺意識被強化,而最終走上不歸路。

  根源在哪?兒時!

  港大商丘東德心理研究院教授徐清照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自殺只是表像,只是結果,對社會來説,是沒有意義的。對於有自殺傾向的人,需要從人格最初的成長階段找根源。青少年如果早年在創傷中成長,其核心人格會留下缺陷,若沒有及時得到修復,這種烙印將伴隨其成長,直至越擴越大,人格極度弱小,乃至一件小事對其來説都可能成為滅頂之災。這才是自殺的根源,任何後來的事件,都只能算是誘發因素。

  在徐清照看來,一個人兒時若跟父母的關係不好,投射出去,就是跟這個世界的關係都不好,跟周圍的人的關係當然也就不會好。孤獨、無助、絕望,結果就是放棄。“需要警醒的是父母。”

  那麼,我們該如何幫助自殺傾向者?

  如果發現身邊有自殺傾向者,我們該怎麼辦?徐清照教授建議,應及時讓他們接受專業的精神醫學治療和心理治療。“重在逐步改善他們殘缺的人格,恰當地陪伴他們重新走一次早年的心理生涯。”

  (原標題:父親臥底"自殺QQ群" 救下他人卻沒能救下自己兒子)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