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普通自行車,釀造了一起少見的慘案。
瀋陽一名在校女碩士研究生騎自行車逆行,與一名酒後騎自行車男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經搶救無效死亡。11月24日,鐵西區人民法院公佈該案審判結果並提醒廣大市民:騎自行車引發重大交通事故,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騎自行車逆行撞死人
女青年小徐24歲,是瀋陽某高校一名在校研究生。2015年7月31日,小徐騎自行車途經鐵西區建設大路時,正好遇到交通崗信號燈亮起,無法前往馬路對面。小徐遂沿著建設大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逆行,準備到下一個路口時再過馬路。
小徐逆行不遠,與由東向西騎自行車的60多歲男子王某相撞,王某倒地受傷。王某被送到醫院進行醫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女研究生被判刑十個月
經檢測,王某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屬於酒後駕駛。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徐逆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王某屬於酒後駕駛,承擔次要責任。
小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無法回到學校繼續完成研究生學業。王某家屬向小徐索要鉅額賠償,這讓原本就十分貧寒的家庭無法承受。經審理,鐵西區人民法院認為小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小徐有期徒刑十個月,賠償王某家屬50余萬元。
自行車肇事也會依法追責
鐵西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李忠勤表示,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也屬於車輛。駕駛自行車因違反交通法規釀成事故與機動車並沒有本質差異,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法規並非僅為機動車輛而設,其他交通工具的使用人和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規。該案中,小徐因騎自行車逆行違反交通法規,王某酒後駕駛自行車也違反了交通法規,因此被認定分擔各自相應責任。(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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